現實版“蘇大強”!八旬老人戀上小保姆,分手後被索20萬?真相是…
大熱的電視劇《都挺好》中
讓人印象深刻
而在上海
正在上演
...
83歲聶老伯與相識僅1個月的保姆朱文迅速墜入愛河。這段年齡差高達30多歲的忘年戀在1年後還是走向了分手。然而分手之後,朱文卻將聶老伯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支付1年的勞務工資、加班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20萬元。
1年前,相伴聶老伯多年的老伴去世了。誰來照顧年邁且孤身一人的聶老伯成爲了家人們的心病。多番考慮之下,一家人還是決定聘請一名專職保姆,照顧聶老伯居家養老。就這樣,剛過50歲的朱文通過58同城平臺來到了聶老伯家中。
雙方未簽訂勞務合同,也未約定勞務期限。 勞務內容是住家保姆,朱文主要負責燒飯、保潔及照顧聶老伯等工作。工作時間是每週做六休一。根據58同城平臺的規定,工資按每月5,000元的標準計算,買菜和家裡開銷的費用由聶老伯另行給付朱文。
朱文在聶老伯家僅僅工作了11天便離開,隔了1周後,朱文又再次回到了聶老伯家。據朱文說,當月聶老伯就向她表示,要與其結爲夫妻,由她照顧自己直至其去世。聶老伯還向她承諾將其房屋1/2的產權贈與她。
考慮之後,朱文於2019年4月5日表示同意,並與聶老伯開始同居,直至2020年3月31日。“因雙方說好是要做夫妻的,自2019年3月起,聶老伯就沒有再支付過我工資,我也沒有向他催討過工資。”朱文承認在此期間,聶老伯給她買過衣服和首飾,她還從聶老伯處陸續拿到過共計4萬元錢款 用於己用。
“現在既然夫妻做不成了,聶老伯就該按照勞務關係給我工資。” 於是朱文將聶老伯告上了法院,要求他支付上述期間的工資6.5萬元(5,000元/月×13個月),扣除已給付她的錢款4萬元(視爲工資),聶老伯尚欠她工資2.5萬元。除此之外,聶老伯還應週末工作按2倍、法定節假日工作按3倍計算加班費,合計約2.5萬元。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因聶老伯與她未簽訂合同,聶老伯應向她支付兩倍的工資計5萬元 、兩倍的加班費計5萬元 。因聶老伯欺騙她,稱要與她結婚,並要贈與她房屋產權,但後又反悔,與她分手,故聶老伯還應賠償她精神損失費5萬元 。
而聶老伯則表示同居前,他已經按月結清了朱文的工資。在2019年4月5日之後,兩人是戀愛關係,雙方不存在勞務關係 。聶老伯表示,當時最初一個月的接觸,雙方認爲情投意合,願意發展成爲夫妻關係。因妻子去世不久,不宜馬上結婚,所以兩人打算在兩年後辦理結婚手續。如果感情正常發展,他也願意在去世之前立下遺囑將部分房屋產權份額遺贈給朱文。但是2020年3月底,雙方發生矛盾後分手。聶老伯認爲在此期間,兩人是戀人關係,由他提供朱文吃、穿、住、醫療及其他花銷,朱文在他家的生活和時間均由其自由支配,自己無需另行支付朱文工資或加班費 。
法院審理後認爲,在3月份雙方存在僱傭關係,但聶老伯已經支付了相應的酬勞,且朱文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存在加班的事實 。庭審中,雙方均確認購買了衣服、首飾,並自2019年4月5日起開始同居。據此,法院確認雙方在此期間是戀愛關係 ,朱文主張勞務僱傭關係,但未能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對其主張被告支付上述期間工資及加班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朱文所主張的5萬元精神損失費,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聶老伯侵害其人身權益,造成其嚴重精神損害的事實,法院對該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審理中,聶老伯表示,考慮到雙方曾經的戀人關係,並且確實同居了一段時間,不論調解或判決,他自願支付朱文補償款2萬元 ,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於法不悖,法院予以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