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判死刑「有條件合憲」 綠黨團尊重:涉及修法問題會再評估

▲民進黨團書記長蔡易餘。(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存廢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做出合憲限縮的判決。對此,民進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迴應,民進黨作爲執政黨,立院黨團尊重大法官解釋,合憲部分,就代表刑法中有死刑沒有問題,其中針對精神障礙跟缺陷狀況,大法官認爲訴訟上辯護能力不足、課以死刑違憲,這涉及刑法修法問題。

本次聲請的37名死囚,分別爲羈押超過35年、羈押時間最久的邱和順,年紀最大、已72歲的王信福、黃春棋、陳憶隆,毒殺親夫與家人以詐領保險金的南投驚世媳婦、唯一女死囚林於如,另外包含張人堡、張嘉瑤、鄭武松、劉華昆、連佐銘、蕭新財、楊書帆、呂文升、施智元、劉榮三、王柏英、王鴻偉、陳文魁、沈鴻霖、陳錫卿、廖敏貴、唐霖億、沈岐武、蕭仁俊、廖家麟、徐偉展、歐陽樓、郭俊偉、連國文、李德榮、林旺仁、遊屹展、蘇志效、邱合成、彭建源、黃麟凱、沈文賓。

本次釋憲標的,乃針對刑法「殺人罪」、「性侵故意殺人罪」、「強盜故意殺人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中的死刑是否合憲,作出解釋。而憲法法庭做出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爲死刑的規定合憲。

不過憲法法庭也做出限縮,必須要是「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纔可以科處死刑。此外,1999年修法前的「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採用唯一死刑,該規定被宣告違憲。

對於釋憲結果,蔡易餘表示,民進黨作爲執政黨,立院黨團尊重大法官解釋,合憲部分,就代表刑法中有死刑沒有問題,其中針對精神障礙跟缺陷狀況,大法官認爲訴訟上辯護能力不足、課以死刑違憲,這涉及刑法修法問題。

至於未來是否要啓動大法官解釋揭諸的條件修法?蔡易餘迴應,未來是否啓動針對大法官解釋的修法,會來做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