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精再標示「食品級、無毒」 即日起最高可罰400萬

衛生局抽驗市售洗潔劑示意圖。(圖/資料照/記者趙於婷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你家也有「無毒」的蔬果洗潔劑嗎?食藥署今(18)日公告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原則」,要求即日起不得再有「食品級」及「無毒」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外文詞句違者最重可處400萬。此外,若洗潔劑非全爲天然成份者,也不得標示「天然」、「有機」等字樣新制將於2018年元旦上路,違者最高也可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蔬果洗潔劑或洗碗精常標示無毒或食品級等字樣,會讓民衆產生就算沒洗乾淨也沒關係的錯覺,進而把化學物質吃下肚。依據《食安法》第28條規定產品不得有不食、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因此將這2個詞於洗潔劑標示中剔除,並嚴格規範食品用洗潔劑產品的標示細項

潘志寬提到,若非所有成分均爲天然或有機者,不得於「品名」、「圖畫」或「記號」宣稱天然或有機的中外文字樣,僅得於其他文字敘述中明確說明天然或有機之成分範圍,並應依標示原則,檢具相關文件備查

若爲全天然成份者,則應在「天然」、「有機」等字詞下,標示原料含量百分比,讓消費者對產品成分能一目瞭然。

潘志寬表示,明年1月1日起,若非全爲有機成分的天然洗潔劑卻假冒標示,最高可以依同法第22條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洗碗精再標示「食品級、無毒」,即日起最高可罰400萬。(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