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會運動的前世今生
李鈞鵬/文
一
1727年生於倫敦的約翰·威爾克斯生活放蕩,因有錢的老婆而過着殷實的生活。1757年,以七千英鎊爲代價,威爾克斯靠賄選成爲英國議員。1762年,他開始在政論報紙上刻薄地抨擊國王愛臣、時任首相比特勳爵。一年後,在七年戰爭結束之際,威爾克斯撰文隱射英國國王和比特勳爵在簽訂《巴黎和約》時向人民撒謊,並被王室指控爲煽動性誹謗——在當時足以判終身監禁的罪行。然而,威爾克斯在法庭上慷慨陳詞,將這一案件擡高到英國人民是否享有言論自由的高度,最終不但被無罪釋放,更獲得政府賠償,成爲民衆眼中反抗專制的英雄。
威爾克斯並未見好就收,不僅重印了那一期冒犯王室的報紙,還撰寫並私自印行了一份色情小冊子。政府再次動手,議會將其除名,威爾克斯倉皇逃至法國。1768年,他返回英國,再度當選議員並再度被投入大牢且被議會除名。威爾克斯成爲捍衛自由的全民英雄,並在獄中被選爲倫敦市議員。1770年,他在民衆的歡呼聲中出獄並在次年當選爲倫敦警察局長。次年,他獲得了當選倫敦市長所需要的票數,但未獲市議會任命。1774年,威爾克斯終於贏得倫敦市長選舉並重返下議院。
這個故事講的絕不僅僅是一個人物的傳奇經歷,而是西方政治史上的一個重大轉折點:即媒體有權對王室在內的政府進行批評。不僅如此,這開啓了英國大衆政治的一系列創新,各種民間力量開始有組織地制衡王室權力。
二
《社會運動,1768—2018》在第二章伊始以數頁篇幅講述這個故事,有其深意,因爲這是社會運動的開端。在今天的西方社會,社會運動已經是人們習以爲常的大衆政治工具,但它並非自古有之,而是直到相當晚期纔出現的新現象。這種以講故事展開每一章寫作的手法不僅是本書第一作者查爾斯·蒂利(1929—2008)的慣常風格,更體現了他打通曆史敘事與社會科學之藩籬的終生志向。去世前在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學系、政治學系和歷史學系任教的蒂利,在讀書階段就立志從事歷史取向的社會科學研究,並以“解惑”的心態確立自己的研究議題。
蒂利的博士論文是一項細緻入微的歷史個案研究,分析爲什麼法國大革命期間一些農民加入了反抗大革命的運動,相鄰地區的其他農民卻袖手旁觀,並最終從城市化水平的差異找到了解釋的突破口。在這之後的幾年,蒂利繼續關注城市化和重大社會變遷的關係。對數百年城市化進程的考察,使他關注到了整個歐洲歷史變遷中的三個相互交織的議題,即資本主義的發展、民族國家的形成以及抗爭政治的演變,他也從早期的個案研究轉向中期的比較歷史分析,動輒上下數百年甚至上千年。在他的研究中,經驗材料與理論框架變得難以區分,因爲他在提煉理論時始終從歷史材料出發,而精湛的歷史功力又使他得以不費吹灰之力地以史帶論。
到了晚年,蒂利開始認真思考文化議題,認真吸納社會建構論與過程論的洞見,提出了一系列可供檢驗的社會機制假說。從1964年到2008年,蒂利在40多年裡出版了50多本書,絕大多數是分量十足且屢獲大獎的個人專著。如果要在這些主題多元的著作中找到一條主線,那就是追溯抗爭政治的歷史起源與演變,同時探究抗爭政治對人類歷史軌跡的影響。作爲一本教科書,《社會運動,1768—2018》貫穿了蒂利終身研究的多個主題,可以說是其研究生涯的總結之作。
這本書的英文初版問世於2004年,此後由蒂利的學生萊斯莉·伍德分別於2009年和2013年做過兩次修訂,2019年問世的第四版再由蒂利的另一位學生歐內斯托·卡斯塔涅達進一步修訂。上海人民出版社曾在2009年推出基於原書第一版的中譯本,這次則由同一位譯者再次擔綱,譯出最新版。必須指出的是,兩位合作者所做的主要工作是根據社會運動在21世紀全球範圍內的新走向補充新的內容,蒂利所訂立的主體框架並無任何變動,因此,正如伍德所說:“這部著作是屬於蒂利的。”
《社會運動,1768—2018》[美] 查爾斯•蒂利 歐內斯托•卡斯塔涅達 萊斯莉•伍德 /著胡位鈞 /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8月
還值得一提的是此書的寫作經歷。蒂利晚年不幸被癌症所襲,並在治癒前兩種癌症短短几年之後再次查出癌症,而且這次是令人膽寒的淋巴癌。2003年6月,在即將開始化療之際,74歲的蒂利做出了一個決定:在化療期間寫作此書,以學術思考緩解病痛和緊張。蒂利在第一個化療療程動筆,並在四五個月後的最後一個療程完成此書。這對外人來說也許匪夷所思,但對這位視學術爲生命的老人來說,卻是再正常不過的決定。
三
回到威爾克斯的故事。一直到18世紀60年代初,我們今天所熟悉的社會運動並未出現。壓迫與剝削固然是人類歷史的常態,大衆抗爭事件也當然古已有之,但無論是英國的倫敦還是大洋彼岸的波士頓,人們表達不滿的方式都不是上街遊行、廣場集會或委派代表談判,而是直接的武力衝突或人身威脅。然而,根據歷史記載,英國1768年的大衆抗爭形式悄然變化。一方面,倫敦碼頭的運煤工人以阻礙煤炭航運和銷售來要求提高工資,紡織工人通過撕毀織布的方式向剋扣工資的工廠主表示抗議,這兩種手段均屬於英國工人沿用了幾個世紀的抗爭形式,但威爾克斯及其擁躉將議會與市長選舉活動轉化爲展示大衆齊心協力以實現特定目標的盛會,這是史無前例的,也是蒂利筆下社會運動“抗爭劇目”的雛形。
在威爾克斯競選議員的過程中,他的支持者進行了一系列抗爭劇目的創新,例如在其投票時浩浩蕩蕩地陪伴左右,在選舉過程中持續歡呼並公開抨擊對手。他們不僅將政治選舉和公開集會轉變爲支持言論自由、聲援民衆代言人的盛典,而且將傳統的少數代表爲民請命,轉變爲排山倒海式衝向大街小巷地羣衆行動。
爲何發生這種轉變?蒂利並沒有訴諸於任何一種孤立的起因。在他看來,社會運動的歷史起源與演變與其說是獨奏曲,不如說是交響樂;換言之,社會運動是訴求者、訴求對象和第三方在內的不同羣體社會互動的產物。要理解這一主題,我們首先要對“社會運動”這一概念有所瞭解。
首先,社會運動是抗爭政治的獨特形式。“抗爭政治”是蒂利的術語,指的是行動者就他人利益提出訴求並引發捍衛共同利益的協調行動的社會互動,而政府在其中扮演了靶子、訴求發起者或第三方的角色。蒂利以這個詞指代社會運動、革命、罷工等一系列抗爭行動。要符合“社會運動”的定義,三個要素必須同時得到滿足:公衆持續地、有組織地向某一權威提出集體訴求;幾種政治行動的組合,包括具有特定目標的結盟、公衆集會、遊行、守夜、示威、公開信以及散發宣傳單;參與者集體展示其行動的價值、團結、規模以及他們對這一行動的忠誠度。
因此,社會運動不是零散的抗議活動,而是持續的集體行動;不是工會活動或競選活動,而是將具有特定目標的羣體和羣體聯盟整合爲一場持久的運動;不是純自發的一盤散沙,而是以公開聲明、標語或標籤來展現參與者的集體認同;不是純粹的文化或社會行動,而是有明確的政治訴求和後果的行動。
這三個要素各自並不新鮮,皆有歷史可循,例如歐洲的新教徒早就爲了捍衛信仰自由而公開反抗羅馬教廷,示威和遊行也在歐美歷史上屢見不鮮,歷史上著名的殉教者和反抗者,更是以戲劇性形式展現出他們的價值和忠誠,但只有當遊行、示威等抗爭劇目和價值、團結、規模、忠誠度的公開展示有機地融爲一體時,社會運動才得以產生。其次,社會運動是特定歷史階段的新現象,是西歐和北美民衆在18世紀後期創造的產物。更具體而言,社會運動脫胎於18世紀後期的西方社會,在19世紀初的西歐和北美獲得廣泛關注,在19世紀中葉基本成型,此後緩慢變化,擴散至整個西方世界,並終獲其名。
社會運動並非從天而降,更不是人們即興發揮的創造。要理解社會運動的興起與演變,必須考察西方社會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歷史變遷:內部互有制衡的中央政權日益強大,王權逐漸衰微;民衆的動員與組織能力逐漸增強,並開始向政府提出訴求;政治精英開始宣稱其代表人民利益;不斷改善的交通條件和商業往來使遙遠的路途不再成爲不可逾越的障礙;識字率的提升和傳播技術的改進使不同地區的民衆產生集體認同感。
回到18世紀60年代的倫敦,我們會發現,抗爭劇目的拓展是在特定的歷史情境下進行的——恰恰是在支持威爾克斯的議員選舉過程中,他的支持者拓寬了大衆政治的邊界。再把目光轉向大洋彼岸的新英格蘭,雖然英國在1756—1763年的七年戰爭中所獲甚多,戰爭所帶來的居高不下的財政赤字卻讓英國對北美殖民地動起了念頭,試圖以高額印花稅爲戰爭埋單。這不僅激發了殖民地人民的反抗,更增強了他們的集體認同感以及相互之間的“串聯”。在“自由之子社”的組織下,不同階層的羣體和民衆迅速形成抵抗運動網絡,之後的發展軌跡早已成爲我們所熟悉。
截至1768年,倫敦和新英格蘭的大衆反抗尚不屬於社會運動的範疇,但他們的變革與創新使大衆政治越來越接近於社會運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至少在禮儀性場合,新英格蘭查爾斯頓的抗議民衆並未訴諸直接武力,而是伸張自己在綱領、身份和立場上的訴求。在這一過程中,社會運動的三大要素逐漸出現,最終在戰爭、議會權力擴張、資本力量增強以及無產階級人口擴張等結構性變革的背景下有機地交織在一起,社會運動應運而生。到了拿破崙戰爭結束後的19世紀二三十年代,社會運動的所有要素在英國徹底凝結在一起,抗爭劇目具有了全新的現代形式。
到了19世紀中葉,社會運動已經成爲法國民衆參與政治的常規手段——至少一時間如此。在19世紀30至40年代,工人在特定時刻組織街頭遊行在法國絲織業已經屢見不鮮,但直到1848年2月,里昂的織布工人才開始一邊高唱《馬賽曲》,一邊自發地大規模走上街頭示威。雖然社會運動直到19世紀後半期才成爲常見的大衆政治形式,但它在這一時期已基本成型。
法國近鄰比利時在這一階段同樣出現了大衆抗爭和以議會選舉爲代表的國內政治之間的相互依賴關係。普通民衆越來越頻繁地向政治權威直接示威、展示無權者的團結和力量,同時就意味着社會運動在大衆政治中的漸趨制度化。換言之,社會運動在19世紀的演變即爲其在西方民主國家及其殖民地成爲常規政治的歷史。
在這一過程中,抗爭劇目的發展既受到國家與地方政治文化的影響(例如設置路障在法國人民抗爭史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宗教遊行在天主教國家地位顯赫),也和不同羣體互動所碰撞出的火花有關(例如向議會提交議案成爲英國社會運動的焦點)。但這並不意味着不同國家或文化的抗爭劇目沒有共性;相反,洗劫房屋、當衆羞辱甚至動用私刑等抗爭形式迅速衰落,公共集會成爲主流策略,這並非由於傳統手段不再有效,而是和議會權力在西方國家的迅速擴張有密切關係——它不僅有利於社會運動的政治效果,而且促成了社會運動的非暴力化。除此之外,19世紀的國際交往活動比上一個世紀頻繁了許多,這對於社會運動的擴散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而社會運動反過來也開始對國際交往做出迴應。
四
社會運動的發展絕非線性展開,因爲它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家對公民政治權利的保障程度,尤其是民衆是否享有充分的集會、結社與言論權利,而競爭性選舉制度更是社會運動的福音。西歐的社會運動史告訴我們,一旦這些權利遭到削弱,社會運動就將跌入低谷。例如,在19世紀上半葉的英國憲章運動中,政府試圖以叛亂罪將運動的參與者關入大牢,卻發現無力撼動人民的自由言論權。這說明什麼?難道社會運動是權力精英的恩賜?非也。通過一個又一個歷史個案,蒂利向我們展現出,社會運動空間的擴大是普通民衆爲了爭取自由和權利而與政治精英討價還價的結果,是社會運動的天才領袖們發揮政治創意的結果,也是經濟與政治方面的結構性因素所帶來的政治機會的結果;這一過程往往先體現爲撼動禁忌的藩籬,再體現爲權利向特定羣體或領域的延伸。例如,當波士頓的精英羣體以集會、結社等形式追求自身的集體目標時,政治精英便難以限制普通民衆採取同樣的抗爭形式;而當政治精英開始分化,當其中一派開始和社會運動結盟時,壓制民衆的權利更變得代價高昂。
種種歷史經驗說明,民主化推動了社會運動的形成,社會運動又促成了民主化的後果。那麼,社會運動和民主化是否本來就是一回事?蒂利從未以歷史的豐富性爲代價換取廉價的普世定律,而是苦心積慮地告訴我們,社會生活遠比我們想象的複雜。首先,社會運動並不必然以平等和包容爲原則;相反,社會運動的表演元素和團結精神有可能導向基於身份的不平等和羣體排斥,十多年前席捲美國的茶黨運動即爲一例。其次,社會運動與民主化有可能各自獨立發生,尤其在民主化由外力推動時——例如二戰後的日本。蒂利考察了19世紀全球範圍內的大量國家,發現社會運動與民主轉型並不存在必然的時間先後順序。
20世紀上半葉最重大的歷史事件,無疑是兩次世界大戰以及共產主義政權的建立。在這一階段,社會運動在很大程度上退居幕後,但共產主義運動和20世紀後半葉的社會運動具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具有目的論色彩的歷史使命感:我們正在創造歷史,而且我們終將獲勝。
到了20世紀60年代,席捲整個西方的抗爭運動引起了社會學家的濃厚興趣,不少人認爲社會運動出現了重大轉向:以階級對抗爲核心、以物質利益爲基礎的“舊”社會運動已壽終正寢,以身份認同和自我表達爲核心的“新”社會運動正當其時。蒂利對此不以爲然,認爲綱領、身份與立場三種訴求相伴相隨,而不同的訴求本來就是社會運動不同發展階段的體現和產物;換言之,身份與利益的區分並不存在。
回顧整個20世紀,雖然歷史波瀾壯闊,社會運動的常規化只在少數國家實現,對運動的鎮壓倒是並不罕見。21世紀如何?從前20年的發展來看,無論是東中歐還是穆斯林世界,社會運動對於世界上大部分人來說,仍然不是公衆訴求的備選項。蒂利對於社會運動的前景並不樂觀,而在他離世14年後的今天,我們不得不佩服他的驚人洞見。
在這個意義上,也許我們需要再次審慎地看待民主與社會運動的關係。雖然民主化與社會運動並非一回事,但縱觀社會運動的前世今生,它最忠實的伴侶仍是民主;而在全球民主進程陷入停滯的今天,有希望拯救民主的,也似乎唯有社會運動。社會運動是人類的創造,因此沒人能保證它將永遠存在。
社會運動的核心是利益的爭奪與不滿的表達,而非民主與包容,這一點蒂利已經說得再清楚不過。但他同樣提醒我們,社會運動的大功告成將是人類社會一大幸事,因爲社會運動爲那些在制度化渠道中沒有資格發聲的人提供了訴求伸張的可能。畢竟,歷史是人創造的,而社會運動正是人創造歷史的手段。
(作者系華中師範大學社會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