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報!呂梁2案例入選山西省檢察機關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5月29日,在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發佈的山西省檢察機關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中,呂梁市檢察機關辦理的2件案件入選。分別爲王某乙監護缺失綜合救助案——跨區域多部門協作 合力推進臨時監護人家庭教育案和督促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農藥、電子煙行政公益訴訟案——積極迴應人大代表呼籲 開展訴源治理 淨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案。具體如下:

案例一

王某乙監護缺失綜合救助案

——跨區域多部門協作

合力推進臨時監護人家庭教育

【關鍵詞】

異地協作 監護缺失 困境兒童 綜合救助

【基本案情】

2014年,王某甲與他人未婚生育王某乙,後獨自撫養王某乙長大。2022年8月,王某甲因涉嫌盜竊罪被陝西省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王某乙時年8歲,因無人照料,被送至陝西省某市未成年人社會救助保護中心。山西省某縣人民檢察院接到陝西省檢察機關移送的該困境兒童保護線索後,對王某乙開展了全面綜合救助。2023年,該案的辦理情況先後被央視《一線》及《今日說法》宣傳報道。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一)認真調查評估,協作落實臨時監護,爲因案失去監護的孩子“尋家”。山西檢察機關深入王某乙戶籍所在地,走訪當地派出所、鄉政府、村委會,調查瞭解其家庭情況。經瞭解,王某乙母親失聯多年,爺爺奶奶均已去世,親屬中有姑姑王某丙、王某丁。鑑於王某甲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山西陝西兩地檢察機關在徵得王某甲同意後,協作配合爲王某乙落實臨時照護。因王某丁拒絕承擔照護責任,檢察機關隨即聯繫王某丙,經過多次溝通,王某丙表示願意臨時照護王某乙,但因丈夫去世、自己患病且無固定收入、還需撫養11歲的兒子等導致生活困難而心存顧慮。兩地檢察機關評估認爲,王某丙可以作爲臨時照護人。爲解決王某丙後顧之憂,兩地檢察機關搭建了“一案、兩地、四部門”協作平臺,共同啓動司法救助和社會化救助程序。山西檢察機關協調爲王某乙落實未成年困境兒童生活補貼,向當地慈善總會申請救助金5000元,向婦聯申請困境婦女救助金1000元,陝西檢察機關申請司法救助金2萬元。後山西檢察機關將王某乙接回,交由王某丙監護撫養,並協調當地教育部門爲王某乙辦理入學,當年九月王某乙入學讀書。

(二)持續關注回訪,協同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爲關愛缺失的孩子“暖家”。爲確保王某乙更好適應新的學習生活環境,山西檢察機關對王某甲進行入所談話,詳細瞭解王某乙的成長經歷、興趣愛好等情況,並在跟蹤回訪中瞭解到,王某乙融入新環境有障礙,王某丙開展生活照顧和家庭教育也面臨困難。兩地檢察機關結合實際制定了“專業培訓+心理疏導+定期回訪+長期關注”的“訂單式”家庭教育指導方案。針對王某乙自幼母愛缺失、其父長期不良生活習慣和不當行爲給其成長帶來的負面示範,山西檢察機關聯合婦聯委託專業心理諮詢師定期開展心理疏導,幫助王某乙修復母愛缺失、父親犯罪帶來的心理創傷。針對王某乙與姑姑王某丙共同生活感情基礎薄弱,聘請家庭教育指導師傳授王某丙育兒方法和溝通技巧。同時,山西檢察機關還協調團縣委及志願者,帶領王某乙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幫助其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念,逐步培養吃苦耐勞的優秀品格和熱愛勞動的良好習慣。經跟蹤回訪瞭解,王某乙逐漸適應新的生活學習環境且情緒穩定。

(三)延伸職能,推動建立涉案困境兒童長效保護機制,爲更多需要救助的孩子“護家”。山西檢察機關就發現的困境兒童“應救未救”問題,聯合當地民政局、人社局、婦聯等十三個部門出臺《關於建立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化救助銜接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建立涉案困境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平臺。針對適齡兒童失輟學問題,積極運用“控輟保學”數字檢察模型,動態監控適齡兒童就學情況,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山西檢察機關還開展了“關愛在押人員未成年子女”專項行動,制定《關愛在押人員未成年子女監護落實工作制度》,建立《監護缺失線索及幫扶臺賬》,對疑似存在監護缺失、撫養困難的線索實行監督關口前移,及時評估關注困境兒童撫養和監護情況,推動涉案困境兒童關愛工作常態化。專項行動共移送關愛救助線索2條,保護涉案困境兒童4名。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在辦理異地移送的困境兒童監護缺失線索時,要加強與辦案地檢察機關的聯動履職,通過聯合協作,全面分析涉案兒童面臨的困境,綜合運用民事監督、司法救助、社會化救助等多種方式,爲未成年人落實臨時監護。針對監護人與未成年人共同生活感情基礎弱、情感鏈接不牢固,要制定“訂單式”家庭教育指導方案,聯合婦聯上門培訓育兒及溝通技巧,並通過心理疏導、定時回訪、長期關注等方式及時解決家庭教育指導中發現的問題。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社會治理漏洞,要建立內外協作工作機制,精準排查監護缺失線索,引導社會力量主動救助,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困境兒童的良好氛圍。

案例四

督促整治向未成年人

銷售農藥、電子煙行政公益訴訟案

——積極迴應人大代表呼籲 開展訴源治理 淨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行業治理 民事支持起訴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在呂梁市“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呼籲:某縣有未成年在校生自傷自殘,應當引起重視。當地檢察機關跟進調查發現,某日雜商戶李某違規向未成年人王某某銷售農藥,王某某服用後造成身體傷害,多次進行搶救和治療。調查中還發現,一些學生有吸食電子煙的行爲。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一)通過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督促行政機關全面規範農藥市場管理和電子煙市場管理。針對調查發現的部分商戶向未成年人售賣農藥和在校生吸食電子煙問題,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立案,後組織縣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菸草專賣局召開不公開聽證會,釐清了各自工作職責,並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發出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農藥”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菸草專賣部門發出整治“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相關部門迅速部署開展了農藥、電子煙專項整治行動,並建立了聯合執法長效機制。

(二)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全面維護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商戶李某向王某某售賣農藥的行爲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王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申請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檢察機關同意王某某申請,並促成雙方和解,最終商戶李某承擔王某某20%的醫療費用。檢察機關在辦案中還發現,王某某六歲時父母離異,一直隨母親生活,八年來生父未支付撫養費,遂支持王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撫養費訴訟,併爲其申請法律援助,最終人民法院判決王某某的父親支付撫養費4.35萬元。

(三)以案釋法,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檢察機關就案涉學校存在的生命教育和法治教育缺失、不重視學生心理健康等問題,依法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案涉學校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並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進校園活動。2023年10月,當地電視臺將該案辦理情況改編爲《自習課上的風波》在黃金時段播出,取得良好法治宣傳效果。

【典型意義】

人大代表的呼籲,就是人民羣衆的呼聲。本案中,檢察機關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依法能動履職,以訴源治理爲價值導向,通過訴前磋商、主動溝通,闡明事理、法理、情理,取得當事雙方認同;通過召開聽證會,和行政機關達成共識,有效化解履職爭議;通過未成年人檢察綜合履職,促進“六大保護”協同發力,推動職能部門聯動協作,形成共管共治大格局。

來源:山西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