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檢察機關公佈6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央廣網太原6月2日消息(記者張潔)近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重點圍繞依法懲治和精準幫教涉罪未成年人、保護救助未成年被害人、開展訴源治理淨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等方面,公佈6起全省檢察機關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1、王某乙監護缺失綜合救助案
2014年,王某甲與他人未婚生育王某乙,後獨自撫養王某乙長大。2022年8月,王某甲因涉嫌盜竊罪被陝西省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王某乙時年8歲,因無人照料,被送至陝西省某市未成年人社會救助保護中心。山西省某縣人民檢察院接到陝西省檢察機關移送的該困境兒童保護線索後,對王某乙開展了全面綜合救助。
檢察機關認爲該案典型意義在於辦理異地移送的困境兒童監護缺失線索時,要加強與辦案地檢察機關的聯動履職,通過聯合協作,全面分析涉案兒童面臨的困境,綜合運用民事監督、司法救助、社會化救助等多種方式,爲未成年人落實臨時監護。
2、劉某某搶劫案
2021年5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男,18週歲,另案處理,已判決)夥同李某某(男,18週歲,另案處理,已判決)、劉某某(男,案發時16週歲),在王某某住處內對被害人趙某某(男,19週歲)進行非法拘禁,通過扇耳光、拳打腳踢、下跪侮辱等方式索要1000元現金,並搶走手機一部。其間,劉某某負責看守被害人趙某某。經鑑定,被害人趙某某構成輕微傷,被搶手機價值人民幣1144元。案發後,劉某某家屬代爲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
檢察機關認爲該案典型意義在於辦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始終貫徹落實“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基本原則,對認罪悔罪較好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建立幫教小組,聯合開展技能培訓、心理疏導和家庭教育指導;與愛心企業聯合設立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基地,精準幫教涉案未成年人“從社會中來”到“社會中去”,助推涉罪未成年人順利迴歸社會。
3、王某某等3人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案
2022年6月至8月期間,王某某等3人在明知趙某某等8人爲未成年人的情況下,先後組織該8人在某縣某音樂餐廳KTV包間內進行有償陪酒、陪唱等營利性陪侍活動,並從中獲利。涉案未成年人在陪侍過程中沾染吸菸、酗酒等不良行爲,身心健康受到傷害。
檢察機關認爲該案典型意義在於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問題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檢察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要樹立系統思維,做好行刑銜接工作,全面、準確打擊治理,確保不枉不縱。要強化立案監督、引導偵查、追訴漏罪漏犯等工作,精準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堅持“一案多查”,注重運用多種檢察職能手段,通過一體履職、綜合履職、能動履職打好未成年人保護的“組合拳”。
4、督促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農藥、電子煙行政公益訴訟案
2023年3月在呂梁市“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呼籲:某縣有未成年在校生自傷自殘,應當引起重視。當地檢察機關跟進調查發現,某日雜商戶李某違規向未成年人王某某銷售農藥,王某某服用後造成身體傷害,多次進行搶救和治療。調查中還發現,一些學生有吸食電子煙的行爲。
檢察機關認爲該案典型意義在於人大代表的呼籲,就是人民羣衆的呼聲。本案中,檢察機關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依法能動履職,以訴源治理爲價值導向,通過訴前磋商、主動溝通,闡明事理、法理、情理,取得當事雙方認同;通過召開聽證會,和行政機關達成共識,有效化解履職爭議;通過未成年人檢察綜合履職,推動職能部門聯動協作,形成共管共治大格局。
5、趙某某猥褻兒童案
2023年8月2日,被害人張某(女,案發時5週歲)跟隨其母親前往某培訓機構陪同其哥哥上課,期間,張某跟隨趙某某(案發時20週歲,培訓機構教練)進入更衣室,趙某某將張某抱坐在自己腿上實施了猥褻。後張某向其母親述說此事,其母親向公安機關報案。2023年11月6日,檢察機關以趙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並建議判處從業禁止。2023年12月15日,人民法院以趙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趙某某上訴,某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檢察機關認爲該案典型意義在於隨着“雙減”政策的落實,青少年課外培訓市場發展迅速,在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檢察機關辦理課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要準確適用從業禁止;要以個案辦理爲依託,積極開展訴源治理,督促行政機關履行監管職責,狠抓入職查詢、強制報告等制度的落實;要主動爭取黨委支持,通過專項行動將犯罪預防工作擴展到轄區內所有相關機構,有效淨化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
6、張某某盜竊案
2021年4月8日凌晨,張某某(男,案發時17週歲)先後在某市某小區盜竊電動自行車三輛,價值2669.5元。2022年5月27日,公安機關以張某某涉嫌盜竊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同年6月20日,該院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期限爲八個月。之後經過七個月35次的幫教、17次的家庭教育指導和持續的跟蹤回訪,檢察機關認爲張某某家庭的溝通方式、溝通頻率均有明顯改善,親子關係逐步回暖,張某某的行爲得到矯治並樹立了規則意識、法律意識,經評估決定縮短考察期一個月,最終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家庭教育對未成年人的影響至關重要,改善親子關係和家庭環境是幫助罪錯未成年人重回正途的重要因素。
檢察機關認爲該案典型意義在於辦案中,要引入專業社會力量參與其中,精準、系統、有效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可以將家庭教育指導成果作爲附條件不起訴考察的重要指標之一,充分調動家庭教育指導對象的積極性、主動性;要由點及面延伸職能融入社會治理,積極推動構建長效工作機制,使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服務、機制化建設有效銜接,爭取更好的辦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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