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前機要收BMW和百萬護航投資客 更一審維持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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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長吳志揚隨行機要秘書鄒德道被控8年前收賄,協助投資客將農地變更爲「仁美產業園區」謀取暴利一審將他判刑7年半,二審改判刑2年,給予緩刑5年、支付國庫100萬,最高法院撤銷後,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仍判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黃姓男子等《產業創新條例》規定中,仁美段周邊農地得申設產業園區,農業用地即可因此轉編爲工業用地,投資成功將有暴利可圖,因此商議由黃和鄒德道建立聯繫管道,柳、魏負責整合土地,說服其他金主參與投資。

他們並以辦產業人名義縣府申請,過程若遇到行政阻擾,鄒則以縣長名義名義出面排解,以加速申設流程,但因爲過程延宕,開發案所圖未能得逞,檢方將鄒男等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