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火獅私生女陳子婷認祖案 吳家更審逆轉勝
▲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爆發私生女案,高院更審判私生女敗訴。(圖/資料照)
新光集團已故創辦人吳火獅私生女陳子婷認祖歸宗案,陳子婷請求吳火獅的6名子女吳東亮、吳東進等人代爲認領。一二審均判決陳子婷勝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日更一審宣判,改判決陳子婷敗訴,可上訴。
吳火獅1986年過世,享年67歲,育有4子2女,包括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臺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等。而本案起因於不倫戀,1976年已婚的吳火獅,與當時有婚姻關係的女子陳麗如(1969年與高姓男子結婚)交往,兩人於1983年間生下陳子婷。吳火獅當年本來打算辦理認領陳子婷,但最後卻因病過世。
陳子婷於2004年間,首度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之訴,但因無法舉證,敗訴確定。但勝訴的吳家人,卻央請新光保全董事長李峰遙,每3個月支付30萬元生活費給陳氏母女,條件是「妹妹不要回吳家姓吳」。但吳家人付了4年生活費後,不再支付。陳女二度起訴,請求吳火獅的6名子女,代父認領。
一審法院審理時,吳家人拒絕認領,但也拒絕配合驗DNA,而法院根據陳女提出的錄音檔和匯款紀錄,證明李峰遙曾代吳家人提供生活費給陳氏母女,視同已代父認領,因此直接判決陳女勝訴;二審也據此再判決陳女勝訴。案經廢棄發回後,高院更一審2日宣判,改判決陳女敗訴。可上訴。
若陳女因此勝訴確定,依照民法規定,陳女將可獲得吳火獅遺產的1/12的特留分,按照目前新光金控資產約3兆來計算,陳子婷若再打遺產分配官司,可望分得上百億元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