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 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日前,山西省住建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山西省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中,特別強調了對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取消,這意味着購房者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時,將不再需要經過購房資格的審覈,極大簡化了購房流程,爲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
除了取消限購政策外,《若干措施》還包括取消各類商品住房轉讓限制年限,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即可轉讓;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釋放;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對二孩及以上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政府在出具住房套數認定證明時可覈減1套家庭住房套數;落實個人住房信貸政策,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15%,二套不低於25%;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爲20%,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15%;支持開展住房“以舊換新”活動,提升置換效率、兜底置換風險;積極組織房地產促銷活動,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形式多樣的促銷活動;推動非住宅去庫存與樓宇經濟協同高質量發展;積極推行“房票安置”模式,對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宅基地和房屋補償安置的,可將補償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徵收人;紮實推進保交房工作,維護購房羣衆合法權益;發揮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推動符合要求的房地產項目進入“白名單”,獲得融資支持;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應,根據市場需求及時優化商業辦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規模、佈局和結構;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力度,滿足工薪羣體剛性住房需求;大力支持高品質住房發展,提升居住品質;維護房地產交易各方合法權益,保障房地產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和資產資金安全;有序推進房地產開發銷售模式轉變,推動實現“交房即交證”。
這些措施的實施,預計將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滿足居民對優質住房的新期待。(賀娟芳)
來源:太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