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RCEP是否衝擊勞動權益?

2020年是全球經濟市場艱困的一年,新冠疫情截至今日爲止並沒有趨緩,隨着氣溫的下降疫情又開始逐漸加劇,這「防疫戰爭」,似乎也成爲了國際間軟實力的象徵,各國的防疫措施人民的罹病率及死亡率口罩供應數量乃至於疫苗開發的成效等,皆是各國競爭指標

但在防疫過程中,如何能維持勞工就業率、GDP的成長以及國際間的貿易協定該如何進行,都是政府在防疫時須同步關注的議題,2020/11/15,歷經8年的不斷的磋商,全球最大的貿易協定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已經簽署,這項協定的經濟規模預估達23兆美元(佔全球GDP的1/3),可見此貿易協定對於世界衝擊不容小覷。

當各國都着重在RCEP簽署後關稅貨品涵蓋率將在10年內達到91%時。另外一項更應該受到重視的議題卻鮮少人提及。

根據統計,在簽署RCEP的區域內所有國家的總人數爲22億人(佔全球人口30%),如此龐大的勞動人口,勞動權益是否因貿易協定的簽署受到保障?或是勞動者將面臨更艱鉅的挑戰

綜觀目前國際間所有重要的貿易協定,都將勞工議題納入勞工專章或是勞工條款內進行保障,如近期兩岸都想爭取加入的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其內容當中就完整的敘明瞭保障勞工權益方式,並於內文中提到:「各會員國應保障勞工執行的勞動權利;並改善工作條件生活水準;以強化合作及會員國間處理勞動議題之能力」,協定中也要求加入的各國的勞動法須包含ILO(含國際勞工組織)對於勞動權利中的四項普世價值

1、結社自由及團體協商權利;2、剷除所有形式之強制勞動;3、禁止最惡劣形態童工及其他對兒童與少年之勞動保護;4、消除就業歧視。並且提倡會員國應提倡CSR(企業社會責任)或是EAP(員工關懷協助)等積極作爲。CPTPP也建立了一套公共申訴制度和設立勞動委員會,讓所有的勞工都能有透明的管道申訴及瞭解國際間重要的勞動議題。

2019年,ILO發表了一份研究,當中提到了G7高峰會對於勞動條款的重要性,目前G7的所制定的勞動條款中,大約七成左右的內容都比照ILO所制定的公約。截至2019年的資料顯示,WTO承認有效的293個RTA(貿易協定)中,目前僅有85份有制定勞動專章或是勞動條款,顯示出勞動權益保障的困難度,不可諱言的,ILO目前所制定的公約中,並無法全面性的將勞工權利納入保障之中,主要的原因除了各國民情的不同外,各國政府對於勞動權益的保護也具有排他性,如何能將其整合串聯,也將是未來的挑戰之一。

仔細瞭解RCEP的條文後,可以發現在此貿易協定中,並沒有制定有關勞工議題的條文,各國重點都聚焦在關稅降低的議題之上,勞動者的權益儼然成爲各國利益底下的墊腳石,令人感到諷刺的是,簽署RCEP的15國中,其中有接近半數的國家也同時簽署了CPTPP,並且絕大多數的國家都加入了ILO,利益當前,勞動權益也就成爲獲利時所需付出的必要成本了。而在臺灣努力爭取加入RCEP或CPTPP的同時,如何能保障勞工,避免勞工變成經濟下的犧牲品,應是政府須正視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