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變相鼓勵棄養
許多民衆將自己裝扮成動物、手拿標語,爲流浪動物請命,呼籲政府修正動保法,以TNR代替捕殺。(杜宜諳攝)
近1萬名民衆上週六走上街頭爲流浪動物請命,訴求「反濫捕、要結紮」,希望立法院在進行動保法修法時,能將TNR(誘捕、絕育、放養)入法,不僅解決流浪狗問題,更強化飼主責任。
對於遊行民衆的訴求,農委會迴應,流浪犬管理爭議不能只考慮關心動物民衆的權益,也應顧及社會大衆不希望被流浪犬干擾的需求。至於TNR入法,擔憂飼主認爲棄養後政府會處理,導致飼主責任崩盤,反提高棄養率。
農委會的迴應是標準的官腔官調,因爲當官的只想「輕鬆做」挑最簡單的,花力氣的麻煩事,沒那閒工夫。政府處理流浪犬隻有兩個步驟,抓和殺,這兩個步驟最簡單,也最省事,流浪犬進收容所12夜後,甚至不用等到12夜,2、3天,狗兒就因羣聚感染犬瘟熱或出血性腸炎而死亡。
臺灣平均1年殺掉12萬隻流浪狗,但這麼多年來,「浪浪」有減少嗎?目前全臺灣還有近40萬隻流浪狗,證明抓和殺解決不了問題,但腦殘政府還是隻想抓和殺,再拿官冕堂皇的陳腔濫調來搪塞TNR。因爲他們知道,民間團體有很多傻瓜在做,出錢出力搶救浪浪結紮送養,反正有人在做,政府何必找麻煩搶着做。
部分反對TNR的動保團體和農委會認爲流浪犬的源頭管理最重要,只要落實源頭管理,流浪犬自然減少。流浪犬從何而來?無良飼主棄養是最主要來源,再者是繁殖場丟棄。目前動保法對無良飼主棄養完全不罰,甚至還規定收容所不得拒絕飼主棄養,這不是腦殘,什麼纔是腦殘?
德國全國有800萬隻狗,但街頭看不見一隻流浪犬,因爲德國政府規定,棄養者,包括搬家未帶走犬隻,需繳交90萬元罰款,嚴重虐犬者可判2年徒刑;臺灣,棄養不用錢,談源頭管理,是在自取其辱。
至於繁殖場,更是讓人恨之入骨。母狗用完即丟,不是棄之荒郊野外,就是大大方方丟到收容所,最後還是民間團體救狗,此類新聞屢見不鮮。無良飼主及繁殖場棄養無罪,談源頭管理,是緣木求魚。
流浪犬源頭管理是「水龍頭理論」,飼主及繁殖場棄養就是二大水龍頭,水龍頭不關緊,水不斷流出,何年何月才能解決流浪犬問題。而未結紮的流浪犬,平均1年可生育64只幼犬,如此驚人的繁殖力,天天安樂死,臺灣也不可能像德國,街頭不見一隻浪浪。關緊水龍頭,再適當處理流出的水,上下游同步,才能徹底解決流浪犬。
既不對飼主及繁殖場棄養重罰,也不對流浪犬結紮,農委會整天只想着以12億經費興建「五星級收容所」,說是「加強動物福利」;請問農委會,收容所設備五星級化,豈非告訴飼主收容所可以將棄犬照顧的很好,丟再多也不怕?之後流浪犬羣聚感染,還沒被認養就因病而死,錢是這樣花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