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乳瑪琳產品流向校園 47校曾使用
依據「學校衛生法」規定,學校供應膳食者,應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且校園食品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及「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之規定,確保學校師生健康。
教育部表示,縣市政府及學校應依照衛生福利部及衛生局公告訊息,全面清查及下架問題產品,並請各級學校及地方政府指派專人隨時依衛生單位公佈查覈結果,停止使用問題產製品,並依合約違約罰則辦理。
爲確保問題產品不滲入校園,教育部指出,請學校責由專人管理,並依學校外訂盒餐採購契約範本規定,廠商供應食品須符合經中央主管機關驗證,或合格工廠產製,請學校要求廠商提出最近一期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落實自主管理機制,以利各教育及衛生主管機關隨時抽查。
教育部也提醒,學校應依規定確實辦理食材驗收及查訪團膳廠商,查有未依規定使用的廠商,應依契約違約記點(繳交違約金)、暫停執行契約的部分或全部及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的部分或全部;爲強化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管理,也要求各級學校全面上線登錄,一旦查獲問題品項,就可透過系統即時通知學校依法下架不當食品。106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