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保險公司退場 金管會勢在必行
爲加速體弱保險公司自救,金管會下會期積極推動保險法修法,將比照銀行業,建立保險業的退場機制,藉此給予問題保險公司更大的壓力,以加速其自救的腳步,保險局表示,對於業者的建議都會納入考量。根據金管會規劃,保險法修法草案預計9月底送行政院,年底送立法院。
保險局今(7)日召開保險法修法公聽會,邀集產壽險公會、保發中心、安定基金、銀行公會以及5位學者專家等共同與會,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表示,公聽會上與會代表提出的想法與配套措施,保險局都會納入考量,且各界的意見也都充分表達了,保險局將作檢討。
陳開元會後轉述,與會代表對於金管會推動問題保險公司退場機制,多半表示肯定,不過,也有業者認爲,保險法修法上會期纔剛通過,希望對於保險法第149條(體弱保險退場,立即糾正措施)可以從實務面再做考量與斟酌。
根據保險局規劃,所謂「立即糾正措施」類似現有的銀行退場機制,即保險業者RBC(資本適足率)低於100%時,若無法在限期90天內改善,金管會就會執行監管,若再低於50%且無法改善時,則強制接管,目前國內有3家壽險公司淨值爲負。
對於金管會加速問題保險公司自救,業者表示贊同,不過,業者也呼籲,金管會要求問題保險公司透過增資、業務改善以及限期合併三途徑改善體質,當業者RBC有逐步改善時,金管會也應把這納入強制退場的考量。
除了問題保險公司的強制退場之外,與會代表也關注外部精算師的覆核制度,業界反應,目前實務上精算師數量是否足夠,爲主管機關在推動該措施時須納入考量,建議可分階段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