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邀請學生參與校內會議 北市11所高中職違法
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應邀請學生出席「與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民進黨臺北市議員何孟樺27日揭露,北市68所高中職中,有11所未邀請學生參與校內會議。(本報資料照片)
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應邀請學生出席「與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民進黨臺北市議員何孟樺27日揭露,北市68所高中職中,有11所未邀請學生參與校內會議,連最基本的依法行政都做不到,遑論要落實校園民主。教育局迴應,將函請校方於3月18日前修正會議設置要點,納學生代表。
何孟樺表示,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應邀請學生出席「與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但北市68所高中職中,有11所高中職未依法促進學生參與校務決策,而這11所全都是私立學校,足見臺北市校園中學生自治有極大的改善空間。
她指出,校務會議、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服裝儀容委員會、防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及學生午餐供應委員會等,都算是在學校應該要邀請學生參與的會議範疇,她強調,若學校連最基本的依法行政都做不到,遑論要落實校園民主。
何孟樺要求,教育局必須督導各校在112學年度第2學期內改善,並通盤檢討學生代表的數量、比例是否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校務會議組成及運作注意事項》等相關法令 。
教育局中教科長黃喬偉回覆,將函請部分未依法邀請學生代表出席校內會議的私立高中職,於3月18日前修正相關會議設置要點納入學生代表,並函覆教育局,以維護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