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 警方提醒民衆注意7大重點
微型電動二輪車30日起將納入管理。(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就是俗稱電動自行車,本月30日起正式納入管理,所有新購車輛需強制掛牌,而已購車輛則須在兩年內完成掛牌,未依規定領牌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處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北市警交通大隊提醒民衆應儘速辦理車輛掛牌,以免受罰。
交通大隊提醒,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注意7大重點:
一、免駕照,年滿14歲才能騎乘: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緩,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二、騎乘需要戴合格安全帽:違反者將處300元罰鍰。
三、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容易造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違反者最重處5,400元罰鍰。
四、不得載人及限速25km/hr以下:載人者將處300元以上罰鍰;超速者最重處1800元罰鍰。
五、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啓燈光: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
六、不可酒駕、毒駕:違反者最重處24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七、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期間屆滿前記得要續保):違反者最重處1500元罰鍰。
交通警察大隊呼籲除前揭重點外,北市開放自行車行駛之人行道、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皆禁止微電車行駛;另電動自行車儘速在30日前領牌,並遵守相關行駛規定,以保護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