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職災 人爲不當操作佔8成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勞委會9日表示,針對危險性機械請代檢機構進行調查,發現近3年統計資料顯示,發生25件與危險性機械設備相關職業災害中,屬人爲不當操作爲20件佔80%、違規使用有5件佔20%。

勞委會表示,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8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中危險性機械是指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杆、升降機吊籠等。

而危險性設備是指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屬事業單位生產施工不可或缺之機具設備,查國內事業單位目前設置有約11萬餘座危險性機械及設備。

勞委會表示,對曾接受代檢機構檢查之業者,實施問卷寄送及電訪等,就「專業程度」、「服務態度」、「效益」、「行政效率」、「清廉操守」等面向進行調查,101年度結果平均有高達9成5以上持正面評價,整體而言獲業者之認同與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