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共同創辦人告Google、蘋果侵權
國際資訊科技業打專利權官司,近來蔚然成風,卅五年前和比爾.蓋茲共同創辦微軟公司的保羅.艾倫(Paul Allen)廿七日也加入戰局,由他創立的另一家公司「Interval Licensing」出面,一口氣控告十一家赫赫有名的超重量級公司,指控對方侵犯四項網站技術專利權,儼然要掀起一場司法大戰。
Interval Licensing的律師向位於西雅圖的華盛頓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十一家被告分別是谷歌(Google)、雅虎(Yahoo!)、蘋果(Apple Inc)、臉書(Facebook)、YouTube、電子灣(eBay)、美國線上(AOL)、DVD租借網站「網飛」(Netflix)、辦公設備商「麥克斯辦公用品」(OfficeMax)、辦公用品零售商「史泰博」(Staples)與「辦公室補給站」(Office Depot)。
這四項專利權涉及的網站技術,在網際網路已行之多年,從商務網站、社羣網站到新聞網站都司空見慣,例如網路商店的相關商品推薦、社羣網站的友人線上活動顯示、新聞網站的相關文章連結,以及各類網頁周邊顯示的廣告、股市消息、新聞、影片、圖片等內容。
臉書和電子灣都表示,將會在法庭上據理力爭。Google則透過書面聲明表示:「這項官司殃及許多美國最具創新能力的公司,反映出某些人只想在法庭而非市場競爭的可悲趨勢。」
Interval Licensing將向十一家業者尋求損害賠償,目前金額尚未曝光。Interval Licensing也會向法院聲請禁制令,要求業者除非支付權利金,否則不得再使用與這四項專利權相關的技術。
艾倫在一九九二年與友人李鐸創立「Interval Research」公司,陸續研發並申請到包括本案四項專利權在內的三百多項專利權。二○○○年Interval Research結束營業,將專利權轉移給Interval Licensing。據《富比世》雜誌調查,艾倫目前身價約一百卅五億美元,在全球富豪排行榜位居第卅七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