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確實執行內控 凱基行員挪用資金 遭罰600萬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侯立洋表示,由於兩件案件都涉及嚴重內控缺失,且都是由客戶有疑義後才發現,因此給予較嚴重的罰款。

金管會指出,凱基銀行雖於員工行爲規範要求員工不得與客戶有資金往來、挪借款項或有借貸行爲,及不得代客戶全程辦理臨櫃交易,但這有未落實督導案關人員遵循相關規範,致發生相關違規情事。這次凱基銀行分別爲行員與理專的缺失行爲,也讓從2019年6月發佈理專十誡以來,累計共有11件理專被裁罰案。

金管會要求凱基銀建立客戶資產大量流出之監控機制,並落實客戶關懷措施,以維護客戶權益,同時要求「理專所屬客戶與理專留有相同手機號碼、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且於一定期間之交易達一定金額或一定筆數者」,要建立相關態樣予以監控。

金管會也再次呼籲,誠信是金融機構經營最核心之價值,銀行員工異常行爲之防止,有賴相關防弊措施外,仍有賴良好企業文化及道德行爲規範。

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金融機構董事會及經營管理階層重視誠信文化,同時員工訓練首應重視誠信文化及正當行爲之形塑,並要求金融機構強化客戶對於行員不當行爲之認知及宣導,使相關制度能及時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