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世華理專挪用61客戶資金 遭罰800萬元
國泰世華理專挪用61客戶資金 遭罰800萬元(資料照)
金管會今日通過,對國泰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金管會表示,國泰銀行因接獲客戶反映及內部清查,發現蘭雅分行前交易櫃員涉挪用客戶款項,處8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該行未落實執行磁條重建覆核機制,且未落實執行代收稅款章戳保管、代收信用卡款作業程序,及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爲準則,核有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覈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8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受影響的客戶約有61人。同時金管會也要求要求國泰世華銀增加作業風險的相關資本計提,這次要求作業資本0.16倍。
國泰世華銀行遭罰800萬元;國泰世華銀行迴應,已於第一時間主動清查可能受影響的客戶,以確保客戶權益,並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國泰世華銀行表示,已解僱涉案員工,並將全力追究其法律責任。針對金管會之裁罰,將虛心檢討,針對缺失事項持續改善並落實相關管控措施,嚴格要求同仁恪遵相關法令及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