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時期政治受難者死亡 促轉會:每人賠償從1000萬提升到1200萬元

圖爲行政院促轉會。(中時資料照)

行政院促轉會今年5月已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爲被害者權利回覆條例草案」報請行政院,媒體披露,促轉會表示,在威權統治期間,受到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緝捕致死或失蹤的政治受難者賠償金額,從原本1000萬元調升到1200萬元。

據《自由時報》今(27日)報導,促轉會稱,在威權時期受國家不法行爲被處死、刑求致死、擊斃、緝捕致死、失蹤的政治受難者,賠償金額將從1000萬提高到1200萬元;而遭國家逮捕、拘束人身自由者的政治受難者,採「基數制」賠償,一個基數爲12萬至17萬不等,最高賠償可到1139萬元。至於沒收財產部分,促轉會表示,以返還原財產爲原則,若原財產滅失或不能返還時,將以金錢賠償。

促轉會在5月28日的新聞稿中表示,爲履行國家轉型正義任務,促轉會以建置基礎工程發展論述、促成社會對話三大面向架構工作。在釐清威權統治面貌的部分,提出「威權統治法制」作爲威權統治時期法律體制定位,並界定「國家不法」的意涵,釐清「平復國家不法」的核心意旨在於指認國家侵害人權行爲的不法性。最後,確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定義及其適格性,作爲匡正威權統治不法行爲的基準

在接下來的一年,促轉會稱,會完備法制配套與上位機制,包括落實本報告所研提相關法制的修正與制定、強化各行政機關的量能、建立更全面的溝通協力管道與社會對話機制,從而推進「政府機關一體承擔」、「全體國民共感共識」的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