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禮安槓前東家輸了 合約纏訟逆轉「須賠488萬餘元」
韋禮安二審被判敗訴。(圖/FB@韋禮安)
金曲創作才子韋禮安2018年和前東家「福茂唱片」約滿不續約,遭對方質疑擅自終止合約而求償1038萬6433元,一審判福茂敗訴,福茂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1日改判韋禮安敗訴,須賠償488萬餘元,可上訴。
韋禮安2018年離開合作10年的福茂唱片,自行成立新工作室,引發前東家不滿,主張雙方簽約時約定創作滿90首歌或8張專輯,認定韋禮安僅與福茂合作僅發行50首歌曲,未達到此目標便解約,提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雙方合約未終止,並求償1038萬6433元;當時韋禮安委任律師表示,歌曲發行與否取決於福茂,並非歌手單純創作即可列入計算,等同福茂可利用合約條文「無限期延長」期限,有失公平,而韋禮安已發行95首歌曲,包括LIVE CD、電影主題曲、創作DEMO、活動主題曲等,福茂卻未列入合約計算。
一審臺北地院法官認定韋禮安已完成合約,不必賠償,福茂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21日判決逆轉,指出雙方的合約類推適用委任契約,韋禮安可終止但未達終止契約的條件,認定他僅創作88首歌曲,未達福茂主張的90首歌,計算金額後,改判韋禮安敗訴,須賠償488萬餘元,可上訴。
而福茂唱片也在社羣迴應,歷年來對歌手的培植及愛護不遺於力,捧紅數十位以上的藝人,不論是否仍有合作,大家至今都和樂相處,如同多年好友一般。 合作過的上百組歌手當中難免有極少數的一兩位,可能因爲各而種時空背景不同的心態下,偶有違反合約的情況。
福茂唱片從來就沒有要追究違約藝人到底, 只是希望得到大家公平的認同。 只有在遭受到偏頗對待時,不得已而無奈訴諸法律。 如同福茂唱片在與張韶涵的官司勝訴之後, 也主動提出不會主動上訴要求更多賠償, 並且也不會要求張韶涵賠償法院所判決的全部金額。
關於韋禮安的案子, 在官司進行當中 , 福茂唱片一直採取願意和解開放的態度, 但是韋禮安本人多次反覆, 因此福茂唱片也只能讓官司繼續進行。 在第二審勝訴之後, 福茂唱片仍然一本初衷, 不打算主動提出上訴要求更多的賠償, 相反也願意和韋禮安展開和解。 藝人的培植很困難,維持更加不易, 希望大家都能夠更上一層樓, 不必把精神花在訴訟上面。
福茂唱片身爲臺灣少數存留的主流唱片公司之一, 對於自我的定位和責任有所期許。我們始終和業界所有人士和樂相處, 希望將數十年來和許多業界先進共同努力創造的臺灣流行音樂價值繼續發揚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