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媽媽親手埋屍 至今找不到屍骨獲判無罪

未婚媽媽親手埋葬剛出生不明原因死亡的嬰兒。(資料照)

北市一名未婚媽媽,2011年因無力撫養小孩,又不知道怎麼照顧剛出生的嬰兒,導致自己的小孩突然死亡。未婚媽獨獨自將不滿週歲的小孩,埋在公墓附近的土堆裡面,也沒有任何儀式甚至告訴家人,直至小孩要上學才被發現人間蒸發,未婚媽被控遺棄屍體罪,士林地院25日宣判,認爲檢警開挖4次,均未尋獲骨骸,依遺棄罪以屍體存在爲構成要件之一,判決未婚媽無罪。

起訴指出,未婚媽媽以浴巾包裹,在山坡墓道泥土地,以木棍挖掘周圍約70公分、深度約60公分的坑洞,將小孩的屍體置入並掩埋。未婚媽媽辯稱,她認爲要入土爲安,而且母親的靈骨塔在附近「我想母親在那裡,應該可以照顧。」

檢警根據未婚媽說法,陸續在公墓附近開挖,始終未能找到屍體,至今已有5次,但考量年幼遺骨鬆軟易逝,又沒有用容器放置,也容易遭野生動物啃咬滅失。判決指出,依照遺棄屍體罪的構成要件,必須要能找到屍體,儘管未婚媽坦承有埋葬,仍不足以證明未婚媽有以木棍挖掘坑洞埋入小孩,認定未婚媽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