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Uber12月起取締!租賃業怒轉換不及 赴交部嗆「別逼死司機才後悔」

租賃業者赴交通部抗議,Uber條款讓租賃業被「抄家滅族」。(圖/記者文萱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Uber條款10月6日正式生效,Uber司機12月起若無人、車合法,就將全面取締開罰。租賃車業者與代僱司機今(7)日赴交通部抗議,大喊「官逼民反」,齊聲高吼要交通部長林佳龍出來面對,嗆林佳龍有錢可以領、有豪宅可以住,但老百姓怎麼辦?不要當縮頭烏龜,也不要等到逼死司機才後悔。現場更有司機拿出一瓶水往身上淋,並拿出打火機說「現在淋的是水,下次就是汽油了」。

林建良說,政府說要輔導業者轉型只是喊喊口號,根本不知道過程有很多問題。(圖/記者賴文萱攝)

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車商業同業公會全聯和會理事長林建良表示,租賃業及代僱司機都要生存,這次只是要求政府整個配套措施要做好,讓大家有一個生存的機會結果政府還是隻喊喊口號,根本不知道業者轉換過程有很多問題,很多人沒辦法在11月30日前完成。他說,司機想靠行,但沒有門路,找到的車行也不願意,如果政府不願意照顧業者,將會發起更大規模抗爭

王世璋怒轟政府只顧計程車選票,讓他們免牌照稅、免燃料稅,結果現在一張計程車牌就地起價喊到15萬,這樣合理嗎?(圖/記者賴文萱攝)

臺北市小客車租賃車業公會理事長王世璋不滿表示,這次租賃業是被交通部「抄家滅族」,政府只顧計程車選票,讓他們免牌照稅、免燃料稅,但完全不顧租賃業。「業者願意配合轉型成多元化計程車,但我們有車牌嗎?」他說,計程車車牌現在坐地起價,一張車牌還喊到15萬,計程車就是壟斷、囤積車牌,不願意讓租賃業成功轉到多元,政府連個配套都沒有就犧牲業者,這樣合理嗎?

交通部昨日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Uber條款)輔導期間至108年11月30日止。交通部再度提醒,小客車租賃業代爲駕駛之駕駛人必須把握輔導期間在11月30日前儘速完成轉換,至未能於輔導期間內轉換完成之駕駛者,仍可遵循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規定,繼續留在小客車租賃業提供1小時以上之載客服務,以維持生計,後續再逐步轉型。

►「時間對我們來說完全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