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判決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臺北地院:法官高結案、一時疏誤
陳姓計程車司機犯公然侮辱輕罪,臺北地院劉姓法官判陳有期徒刑3月,刑度超過法定刑,爲判決違法,檢察總長日前提起非常上訴救濟;臺北地院今天表示,劉並非故意違法判決,且有「主動」建請檢方依法處理。
臺北地院表示,劉爲刑事審查庭法官,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總收案量1867件,終結1655件,平均自結率爲93.11%,因高收、結案量而就公然侮辱案2023年6月13日判決時,一時疏誤適用法定刑。
北院表示,在得知判決確定後,劉2023年9月6日在行文檢察官執行函中「主動」說明所判罪刑逾越規定,提請檢察官依法處理,檢察總長也已提起非常上訴,此爲刑事訴訟法明定的判決糾正及救濟途徑,實務上非罕見。
北院說,劉法官判決違背法令部分,將依「各級法院刑事裁判經非常上訴判決認審判違背法令移送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要點」、「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置。
陳姓計程車司機辱罵加油站員工,劉依公然侮辱罪判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不過,公然侮辱罪只能判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法界議論,臺北地檢署認違法判決不能執行,將書類送交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已提非常上訴。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