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口罩被勸殺店員13刀! 知名紙雕師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紙雕師蔣嘉凱因上超商未戴口罩遭蔡姓店員規勸,蔣事後拿刀刺殺蔡,一審被依殺人罪判死刑。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無期徒刑。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42歲的蔣嘉凱曾有一段婚姻,畢業自龍華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並輔修多媒體與遊戲發展科學系,曾當過遺體修復師,後來自行創業,設計如動物立體大面具等作品,在廿多個誠品書店都有設點販售,年收入破百萬。
蔣嘉凱2021年11月21日凌晨到龜山住家附近超商買東西,因未依規定戴口罩,蔡姓店員拒絕結帳,蔣返家拿口罩,結完帳就將口罩甩向蔡。詎料,蔣仍不甘心,變裝後又走回超商,招手示意蔡到超商外談判,見人靠近就拿預藏的彎刀朝對方攻擊。
超商監視器畫面顯示,蔡被蔣從店外追到店內,兩人又從店內扭打到店外,超商裡外血跡斑斑,後來蔡奪過彎刀丟給路過的目擊者,央求目擊者報案後就不支倒地,而蔣則是蹲坐一旁觀看,直到警方到場才跪地高舉雙手就犯。蔣對警察說「只有3公分死不了,沒死吧,真可惜」。
蔣嘉凱辯有精神疾病,案發時吃了藥而斷片,沒有意識,不清楚自己做過什麼、爲什麼要做,看了監視器畫面才知殺人。桃院審理後,認爲蔣無悔悟,犯後態度惡劣,且也不否認殺人,本案無可減輕罪責理由,判死刑。
高院10月12日審理時,蔣幾乎都由律師團代答。審判長問戴着眼鏡的蔣爲何變裝行兇時沒有戴眼鏡?他答稱自己有重度閃光與近視,當天有吃藥,他真的不知道出去幹了什麼,也不知道爲何沒戴眼鏡「我還有夜盲」,並說沒有資格講什麼。
檢察官論告時主張蔣嘉凱拿彎刀朝人體致命部位攻擊,完全排除不確定故意可能性,他非思覺失調症患者,所服FM2未高於一般劑量,不代表不理智。檢方指蔣僅睡眠障礙、憂鬱疾患而非重大精神疾病,行兇時還將藥單放在口袋,主動叫警察來看,吃藥不影響辨識能力。
律師團則圍繞着「失眠」、「服藥導致辨識能力降低」辯護,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鬆德院區的鑑定報告指蔣不是易暴怒之人,也不是真的要殺人,如果真的要殺人,爲何挑到處是監視器的地方行兇?還問「爲什麼一定要被害人死?」律師說,蔣是因爲想治療失眠而服藥,想要變得更好,而不是爲了殺人而服藥。
科刑辯論時,蔣嘉凱站起來、流着淚說,不知道爲什麼要用毀自己一生的方式殺死一個人,他覺得死者家屬憎恨他是應該的,他不敢有意見,但「我沒說謊」。他說他有一個要求,就是「儘快執行」,他想要回家,不管是「用袋子裝」還是走出去。
高院今以犯案時蔣辨識能力降低,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刑,改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