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買房 贈與稅有眉角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未成年人買房,如能證明支付的款項確實爲未成年人所有,免課徵贈與稅;但若無法證明,國稅局將視爲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就要課徵贈與稅。

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限制行爲能力人或無行爲能力人所購置財產,若不能證明支付價款屬購買人所有,視爲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應報繳贈與稅。

國稅局舉例,甲君今年17歲,向第三人購買新北市房地,買賣成交價格2,000萬元,甲君的父親在買賣契約訂定日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提出甲君存摺影本,證明這項支付不動產的金錢來源,爲甲君自2013年至2023年間自父母贈與的存款。

經國稅局查證後,甲君銀行帳戶在購置不動產時已有足夠資金,且支付價款確實由甲君銀行帳戶支付,免課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民衆,如未成年人有購置財產,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注意稅法規定,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