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東森股權案遵照兩大律師事務所建議 何來違法
凱雷集團併購東森媒體股權一案,投保中心提告,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應賠償7300萬元給東森媒體的小股東,王令麟得知判決結果深表遺憾,不能認同!本報13日專訪王令麟表示,當初爲確保這項收購案的合法性,與凱雷集團分別花大錢委託國際通商與理律兩大知名律師事務所,自己僅是執行兩大律師事務所依據中華民國法律所擬定的契約,何來違法之處?另外,這項股權收購案在收購前媒體已炒得沸沸揚揚,資訊如此公開,何來欺騙小股東?針對此案,未來將上訴到底!
王令麟指出,六年前外資凱雷要併購東森媒體股權時,爲了做到公開、合法、透明的交易程序,美商凱雷花了上千萬元、自己與其他大股東們則花了數千萬元,分別聘請兩大知名律師事務所處理併購案,雙方均依照兩大律師事務所所擬定的購股契約行事,竟被地方法院判決欺騙小股東,難道國際通商與理律如此知名的律師事務所擬定的股權買賣契約是造假違法的嗎?
王令麟表示,13日有媒體報導『東森媒體以每股20元向小股東收購,卻以每股32點5元買給凱雷,賺取差價,……』;此與真相有出入!此案在臺北地方法院一審時判決詐欺無罪,當時在庭上就有20位的小股東出面做證,並指出,當時東森媒體的市場行情價只有15-18元,大股東王令麟願意以20元收購,當然樂於賣給王令麟;更有小股東認爲,如果能以每股32.5賣給凱雷更好,問題是,區區一個小股東哪裡找凱雷呢?當然是賣給東森媒體的大股東最方便。此外,民國95年曾有一位小股東向東森得易購與東森媒體要求價差的損害賠償,但是此案件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96年11月判決駁回定讞,事實證明我們沒有以32.5元向小股東收購股票的義務,也沒有欺騙小股東。
王令麟指出,13日媒體報導『東森媒體股權收購案,王令麟對小股東隱瞞此事……..』,其實這是天大的冤枉!這項股權收購案執行前一年,報章雜誌與電視媒體就爭相報導,可說是喧騰一時,有意出售股權的小股東也到處透過盤商詢價,網路資訊如此透明,哪能隱瞞呢?
王令麟表示,13日亦有媒體錯誤報導,『王令麟被控違法證交法虛僞、詐欺、隱匿至他人誤信而買賣有價證券罪,一審重判18年….』,其實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並未針對上述所謂的詐欺小股東案件,判決王令麟有罪,媒體引用錯誤。
王令麟強調,凱雷併購東森媒體股權一案,不只透過國際通商與理律兩大律師事務所公正處理,東森媒體停止公開發行亦是依法辦理的,並無違法。前經濟部常務次長陳瑞隆2010年出庭作證時,在庭上表示,『當時的背景修訂公司法的目的在於希望能夠法規鬆綁,讓企業 能夠有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因此在公司法全面修正之後,同時如我之前所說,有經過嚴謹的程序包括召開公聽會等所作成的決定。』前商業司司長劉坤堂亦證稱,『取消公司法強制公開發行的法令,是因爲行政院在推動公司治理,一個公司要不要公開發行是屬於公司內部的自治事項,原先強制公開發行的規定,過於嚴苛,參考所有歐美先進國家,都沒有強制公開發行的規定』等語。東森媒體依法聲請停止公開發行,是依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執行的,並無違法之處。這樣的判決結果,實在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