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煊批監委查案花百萬 監院公佈財務增益329億回擊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就要卸任的監察院長王建煊,日前連續召開記者會砲轟監院應關門大吉、監委查案燒錢,直指第4屆監察院平均每年派查530多件案子,每件成本約109萬元,成本很高;監察院今日則發佈6年來的11項重要工作績效報告,首要就是公佈財務增益,高達約329億3,158萬元,回擊「查案燒錢說」。▲卸任在即的監察院長王建煊近日連續批評監察院。(圖/本報資料照)監察院指出,第4屆監察委員就職後,因政府各機關措施未當,監察院所提糾正案、調查意見函請改善案中,總計節省公帑約297億2,314萬元、增加稅收約32億844萬元,所產生的財務效益,合計高達約329億3,158萬元,確實防杜浪費及不經濟之公帑支出。
其中,糾正案主要集中在政府採購業務之檢討改善,像是監察院糾正臺灣電力公司購電成本過高,促使臺電與9家民間電廠公司修改合約,修約後每年可減少購電支出約新臺幣15.4億元,合約存續期間總計可減少購電支出約249億元(含利率差異)。
報告顯示,監察院近6年人力累計約2,713人(以各年底在職委職員工數累計),所獲致財務績效(包括節省公帑及增加稅收)合計約329億餘元,每投入1個人力約可產生1,213萬元之財務增益績效;另外,監察院每投入1元之成本約可產生7.4元之效益。
監察院另外也公佈「公義社會」、「廉能政府」、「衛生醫療」、「永續環境」、「國政建設」、「文教科技」等6大類績效報告,包括要求具體改善措施約計3,547項、函請議處違失人員計2,070人,交出畢業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