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翡翠鑑賞期內能不能退貨?
隨着移動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各類線上交易模式層出不窮,交易的商品種類也越來越豐富。一些網友通過微信等社交軟件購買名貴的收藏品時,不會和商家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案件,原告李某在某二手交易平臺上看到樑某售賣的翡翠飾品,在購物的溝通過程中,樑某以微信朋友圈有更多款式及交流方便爲由,引導李某添加微信進行個人交易。李某選中了一隻翡翠手鐲並通過微信轉賬及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了貨款約6萬元。樑某在微信聊天中承諾對所售商品提供24小時鑑賞期,如果買方收到貨不滿意可以退款。然而,李某在下單一週後,收到了一隻“貨不對版”的手鐲。由於賣家樑某曾承諾提供24小時鑑賞期,李某於收貨次日按樑某的郵寄地址將手鐲退回並要求退款,但樑某卻拒收快遞且拒絕退款。李某多次索要貨款無果,遂將樑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樑某退還手鐲貨款約6萬元。
買賣雙方通過聊天軟件私下交易,且未簽訂書面合同,買賣的合同關係能否認定?
對此,法官進行解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因此,消費者在通過聊天軟件進行溝通並達成交易後,如果雙方的線上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快遞單等證據能夠證實雙方達成了買賣行爲的合意,且行爲合法有效,同時對貨款、質量、鑑賞期等交易內容的約定亦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便對雙方具有拘束力,賣家應按照溝通內容履行交付貨物的合同義務。
線上購物無理由退貨制度如何認定鑑賞期?
法官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通過網絡銷售商品,消費者一般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特殊商品除外。同時,該條款亦明確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本案中,買賣雙方對無理由退貨的時間作出了不同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約定,該約定應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賣方承諾了24小時鑑賞期,因此在24小時鑑賞期內無人爲損壞且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形下,買方對貨品不滿意可以要求退貨退款。本案中,24小時鑑賞期即爲無理由退貨期限。
最終,法院判令樑某退還李某貨款約6萬元。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對此,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通過線上聊天方式進行網購時,應特別注意防範交易風險。買家在購物前,要覈實賣家身份與信譽,瞭解商品詳情,要求賣家提供清晰的商品圖片或視頻,理性判斷商品的價格與質量。同時,買方應明確要求賣家確保商品信息真實、描述準確、誠信經營並能夠及時履行售後服務承諾。在交易時,買方應通過正規電商平臺的交易流程支付貨款,儘量避免與賣家進行私下交易,在貨品收到之前,應務必保存好交易中的聊天記錄、商品截圖與轉賬憑證,以便遭遇消費欺詐時及時進行維權。消費者一旦發現自己遇到了線上消費欺詐或與賣家產生糾紛應保持冷靜,儘快通過合法途徑尋求解決辦法,如聯繫電商平臺客服、尋求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及時報警或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情況,切勿採取過激行爲。此外,監管部門應加強對電商平臺及社交媒體產生交易行爲的監管,建立健全線上購物交易規則與監管機制,嚴厲打擊虛假宣傳、售賣假冒僞劣商品等違法行爲。
(左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