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回前夫喊「學大S追求幸福」 她遭正宮提告因1理由免賠

女子想追回前夫說「我要學大S追求自己的幸福」,殊不知對方已與其他女子結婚,正宮後來發現訊息求償60萬,法官認爲女子從不知情,判免賠。(資料照)

屏東一名女子小芳(化名)與前夫在7年前離婚,但仍維持交往同居關係,前夫今年初突然提議分手,她則希望挽回對方說「我要學大S追求自己的幸福」,殊不知對方已與其他女子結婚,男方正宮後來發現訊息求償60萬,小芳則主張從不知道對方已婚,法官認定求償於法無據,駁回訴訟。

判決書指出,正宮提告主張小芳是丈夫的前妻,離婚多年,小芳今年2、3月傳簡訊給丈夫「我要學大S追求自己的幸福,不管成不成功,我都要去嘗試」,試圖追回對方,2人曾在住所擁抱、接吻、親胸部等行爲,正宮後來發現簡訊內容,決定提告求償60萬。

小芳則說,她與前夫在104年離婚,108年至110年仍同居維持交往關係,後來在今年1月協議分手,前夫曾說「我累了,好好照顧自己」,2人訊息來往都是要求返回鑰匙和信件不要寄來住所等內容,她也從不知道對方已婚,後來知曉後跟對方說「你既然選擇她了,就請好好珍惜她,不要再傷害另外一個女人」。

小芳說後來傳訊息都只是希望對方能給分手一個交代,2人在住所碰面,是她以爲對方要說已與現任女友分手,卻遭對方強行摟抱,她後來藉故躲開並讓對方離開;法官認爲,男方未明確告知小芳自己己婚,難認被告知道對方爲有配偶之人,且正宮未舉證小芳有何故意或過失,請求賠償於法無據,因此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