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與婆婆到處說她「不會生」 人妻提告敗訴理由曝光
一名女子離婚後,不滿前夫與婆婆整天把她不孕之言語掛在嘴邊,遂報警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市一名女子小玲(化名)因患有不孕症而與前夫離婚,但小玲卻發現前婆婆與前夫四處在鄰里間散播此事,怒控兩人妨害名譽。一審判處兩人無罪,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女子無法生育不會有負面評價,反而會博得同情,維持無罪判決。
檢方起訴指出,小玲的前夫與婆婆於2019年2月間在其家門前散佈「她不孕」,又,同年3間兩人又於彩卷行中討論她不孕,在不特定之可共見共聞的公共場所散步上述話語,已貶損小玲的名譽。
小玲的前夫於問訊中坦承有說出該話,但否認有誹謗的行爲,辯稱,當時他在向母親解釋與小玲離婚的理由,只是陳述事實,並沒有詆譭與散佈於衆的意圖,也因爲小玲在一旁謊稱是他騙離婚,爲求自保他才說出「小玲不會生」這番話。
小玲的前夫與婆婆均表示,不會生是中性詞彙,不帶有貶抑與負面評價,一般人聽聞他人有不孕的情況,大部分都是感到惋惜與同理,此話也不會對於小玲的人格、社會地位以及道德形象造成損傷。
橋頭地院一審判兩人無罪,經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定,小玲的前夫說出不會生是出於善意,亦是爲求自我辯白;而小玲的婆婆說出「不會生」,則是小玲先向她指控離婚是被其兒子騙,爲求護子,才語氣強烈,法官認定,其婆婆確實有公然嘲諷小玲不會生育,但該言語並未對小玲的人格、社會地位等造成損害,也不能認爲屬於負面與貶抑的評價,並無法以誹謗罪相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