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控僱主每週老漢推車4次 他辯「她有扭屁屁還說沒關係」
▲桃園市陳姓男子僱用女外傭幫忙,卻趁機性侵長達1年,女外傭離境前控告陳男平均每週性侵高達4次之多。(圖/達志/示意圖)
在桃園市經營小吃生意的陳姓男子,曾僱用一名女性外傭幫忙,女外傭去年返國前夕,控告陳男利用空檔在廁所或廚房「辦事」,且都從背後性侵她,平均每週多達4次,時間長達1年;陳男偵訊時辯稱,女外傭從未反抗且每次事後都給錢,檢方請社工多次聯繫女外傭應訊測謊,但都未迴應,地檢署以無法證明違反女外傭意願,對陳男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女外傭於2012年間來臺受僱於陳姓男子,在桃園市某區幫忙小吃生意,陳男常利用空檔,把她拉進廚房或廁所裡對她上下其手,撫摸胸部等處,然後從背後「上她」,剛開始她不敢反抗,但僱主常常如此,因此在去年離境前控告陳男性侵。
陳男偵訊時坦承2人有親密行爲,第一次他在廚房從後方抱住女外傭,撫摸胸部等處,但女外傭沒有反抗,過程中也會扭動身體配合,他認爲女外傭也願意讓他這麼做,且每次事後都有給錢,他曾問過「這樣算不算相愛、如果不想要可以說」,女外傭就說「沒關係」,他以爲女方若真受委屈,長達1年時間可向仲介說明,但女外傭卻沒有。
女外傭目前早已出境,在離臺前控告陳男時曾同意接受測謊,檢察官曾透過社工連絡,但女方始終未迴應,社工查出女方回國後已結婚,無法來臺接受測謊與應訊,檢方以女外傭指控性侵時間長達1年、平均每週4次,若有性侵問題,次數與密度如此之高有違常理,無法證明違反女方意願,因此對陳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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