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清車鬥清到哀哀叫」涉嫌仲介運輸和堆置廢棄物 3人被判刑
彰化縣潔安事業公司爲合法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爲加快流程,未依規定添加速凝劑及充分除去水分,彰化縣融晉科技公司劉姓負責人明知不合格,仍仲介運到雲林縣冠林砂石行和冠融預拌混凝土公司的堆置場堆置,被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查獲砂石場滲出重金屬超標的污水。彰化地方依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對融晉、冠融罰款並沒收犯罪所得,劉男有期徒刑1年8月,呂姓負責人父女分處有期徒刑2年3月、1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中區督察大隊2020年5月到雲林縣冠林砂石行和冠融預拌混凝土公司的堆置場,採周邊水溝水樣化驗,發現含有鎘、鉻、銅、鉛、鋇、砷、硒、鐵、鎳、鋅和戴奧辛,其中銅、鐵、鎳、鋅超過放流水標準,溯源查出冠林、冠融兩家公司涉嫌堆置不合格人工粒料,粒料由彰化縣融晉劉姓負責人(46歲)仲介運來堆置。
偵辦過程中,劉嫌和冠林負責人呂嫌(57歲)、冠融負責人呂女(34歲)都承認收取潔安「推廣費」和運費,劉嫌拿收每噸1000元,抽150元,支付每噸850元給呂嫌父女,三人都辯稱不知潔安的人工粒料形同事業廢棄物,推稱是可回收再利用的工程材料。但依據呂嫌父女在Line羣組對話稱「外勞也清斗子清到哀哀叫」、「司機哭着跟我說,今天的料太黏了。」冠林司機、員工都證 人工粒料因潮溼而黏鬥、有氣味或臭味。
法官審酌,劉嫌和呂嫌父女明知人工粒料爲無經濟價值的廢棄物,爲賺取每噸1000 利益,竟共同運出堆置,導致經雨水潤後滲出水污染周遭土壤及農田,所爲應嚴予譴責;呂嫌曾犯相同罪質,再犯顯未能悔改並記取教訓,素行不良,劉嫌和呂女無前科,素行良好,考量他們的教育程度、生活等一切情狀,依共同犯廢棄物清法,融晉罰款4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170萬1897元,劉男處有期徒刑1年8月,冠融罰款6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964萬4083元,呂嫌處有期徒刑2年3月,呂女處有期徒刑1年4月。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環保科技公司負責人劉嫌、砂石廠和預拌混凝土場的呂嫌父女,有期徒刑各1年4個月到2年3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