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友非法載送廢棄物 宜蘭清潔隊員圖利獲判緩刑

宜蘭縣蘇澳鎮公所詹姓清潔隊員受友人之託,以垃圾車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讓友人省下2026元規費,宜蘭地方法院依圖利罪判詹男10月徒刑,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縣蘇澳鎮公所詹姓清潔隊員受友人之託,私自駕駛垃圾車非法清運事業廢棄物,共計達555公斤,爲友人省下清運費用2026元,事後詹男向檢方自首,宜蘭地方法院依圖利罪判處詹男10月徒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2萬元,褫奪公權1年。

詹姓男子是從2017年11月起擔任蘇澳鎮公所清潔隊員,2022年3月起擔任晚班清潔隊駕駛,負責路線是蘇澳鎮衛生所至永樂國小的「路線4」,時段爲下午3時至晚間9時。

判決書指出,詹男受洪姓、李姓友人請託,2022年6月28日,以及7月1、4、5日,在非值勤時段私自駕駛垃圾車,前往蘇澳鎮龍德工業區內1家違章工廠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

詹男爲了規避焚化爐的處理費用,還會將事業廢棄物與前一天載運的民衆生活垃圾混合,再運至焚化廠焚化,估算非法載運的廢棄物達555公斤,讓詹男的洪姓、李姓友人省下2026元規費。

但詹男私自駕駛垃圾車到工業區遭民衆目擊,蘇澳鎮公所獲報後,清潔隊調閱垃圾車GPS紀錄,發現垃圾車偏離路線,詹男因此向宜蘭地檢署自首。

案經檢方起訴後,地院依圖利罪判處詹男10月徒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2萬元,褫奪公權1年。地院指出,詹男所爲的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並於犯罪後自首,依規定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