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妹單車環日月潭遭尾隨 臺男「破壞臺灣治安信任」慘了
外國妹單車環日月潭遭尾隨猥褻,法官怒:破壞臺灣治安信任,臺男慘了。(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南投一名鬆姓男子在日月潭觀光區,見2名西班牙籍、義大利籍女交換生騎腳踏車環潭遊玩,竟起色心尾隨2女伺機「露鳥」,還對其中一人「襲臀」性騷擾,嚇到女學生報警處理;法官依犯公然猥褻罪,判處鬆男拘役30日;又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均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鬆男於去年2月4日上午,在日月潭國家風景區,見2名來臺交換的西班牙籍、義大利籍女學生騎乘腳踏車環潭遊玩,鬆男竟騎機車尾隨2人,於同日上午9時15分許,將自己的生殖器掏出「露鳥」給女學生看,事後又尾隨2女至停車場,趁機觸摸西班牙籍女學生之臀部,隨後騎車逃離現場,嚇到女學生報警處理。
曾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那裡就一條路,自己是去附近的店家問店家需不需要瓦斯,「我都沒有對她們做什麼」。
法官勘驗女學生所拍之照片確認爲鬆男背影,認爲2人與鬆男素不相識,僅是來臺讀書,恰至日月潭旅遊,並無蓄意誣陷鬆男之動機與必要,亦無特地拍攝素不相識鬆男照片之可能,因此採信女學生證詞。
法官審酌鬆男爲滿足個人性欲,公然裸露生殖器,使2女及往來之路人心生厭惡感,影響社會善良風氣;又對素不相識之女學生爲性騷擾行爲,侵害女學生身體自主權,並對其身心造成影響,且破壞外國人對於我國治安之信賴,所爲實不可取。
法官考量鬆男犯案之動機、手段、對2女所生危害程度、犯後始終未坦承犯行,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依犯公然猥褻罪,判處鬆男拘役30日;又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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