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路尾隨到新北 只爲撿屍泥醉正妹!淫男慘了

阮男從北市大安區一路尾隨到新北五股,撿屍泥醉正妹,帶去摩鐵性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阮姓男子2022年2月28日上午6時許,在北市大安區錢櫃KTV忠孝店附近,發現酒醉的正妹(A女)獨自搭計程車,竟然色慾薰心,駕車一路尾隨到新北市五股區A女住處社區前,見計程車停車後,立刻上前打開後車門,向司機佯稱自己是A女友人,會送A女上樓返家,阮男攙扶A女到自己的車上,隨即將A女載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法院審理,阮男坦承有駕車尾計程車到A女住處社區前,再將A女載到汽車旅館後,2人確有發生性行爲,阮男辯稱:我本來以爲A女是我的朋友,纔會駕車尾隨,後來是她自己走到我的車上,並同意跟我去汽車旅館休息,當時A女的精神狀況清楚、正常,不僅能與我聊天、對話,還主動問我是否想與她發生性行爲,後來我們就發生關係。

A女則指控,與朋友在KTV待到快早上,要離開時,我已經沒有意識,離開的過程,我也都沒有印象,一直到我隔天醒來後,問朋友才知道,是朋友幫我叫計程車離開KTV,我也不記得我是怎麼到汽車旅館的。

在汽車旅館時阮男有撫摸我的身體,所以我知道他想要跟我發生性行爲,我有跟他說「不要」之類的,至於性行爲的時間,或我有沒有脫去衣服,還有離開汽車旅館的過程,我都沒有印象。

我知道當天是阮男送我回到家,但是過程我還是迷迷糊糊的,印象中我有跟他對話,但是內容我忘記了,只記得我有跟他要LINE,後來一直到我在家裡睡起來的時候,精神才比較清楚時,回想起來模模糊糊覺得有被性侵,但是不知道對方是誰,就先打電話問我友人,「昨天是誰送我回來?」再打電話到車行詢問司機,後來司機在警局有拿行車紀錄器給我們看。

計程車司機則表示,當時A女是用APP叫車,我接到乘車資訊時,上面就已經寫明目的地地址,所以我沒有跟A女對話太多,只有問她是不是到五股,她說對,我印象中A女上車時,全身都是酒味,同行友人有稍微陪在她旁邊,等她上車後才離開。

抵達目的地時,我跟A女說「到了」,問她是不是這裡,她看了一下建築物後說「對」,此時後座的門突然被打開,有一個男生自稱是他的朋友,說A女本來要叫他的車,但是他遲到了,所以A女纔會叫計程車回家。

我跟A女說:「你朋友來帶你下車」,A女轉過頭看我一下,並問說「他是誰啊?」我說「他說他是你朋友」,那個男生就拉着A女的手,並拿着A女的包包,快下車時,A女又轉頭問我「他是誰啊?」

我又詢問該男是A女的什麼人,男子還是說,「是她的朋友,她家就住這棟大樓的樓上,我等一下會載她到大樓地下室,再送她上樓」,我想說他好像對環境很熟悉,就沒有再多說什麼,然後該名男生便攙扶A女到他車上,我就離開了。

法官審酌,阮男與A女素不相識,竟因見A女酒醉落單,侵害性自主權,導致A女蒙受心理傷痛,亦嚴重影響A女於社會生活上之信任感及安全感,。一審法官判決,阮男依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阮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及最高法院都予以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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