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褲就怕!辣妹誣前男友性侵 意外揪警竄改MSN對話
新北市一名楊姓女子指控張姓前男友在她未滿15歲時發生性關係,之後還拿親密照恐嚇,檢方依照兩人MSN對話紀錄起訴張姓男子,但張姓男子不服,由律師委託法院鑑定被警方查扣的筆電,意外發現MSN對話紀錄疑似遭到警方竄改,最後張男獲判無罪,當時負責調查的北市刑大小隊長也被函送新北地檢調查。
一頭長髮,穿着細肩帶上衣和短褲,這名身材火辣的楊姓女子指控現年20歲前男友在她未滿15歲時,兩人發生關係,之後前男友卻拿親密照恐嚇不能分手,檢方調查案件,意外揪出案外案。法院委託調查被警方查扣的筆記型電腦,意外發現裡面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疑似遭人竄改。
負責性侵案件的臺北市刑警大隊偵五隊原本查出張姓男子電腦中兩人對話紀錄,楊姓女子曾提到「有件事我真的會怕,那就是脫褲子」,張姓男子因此被依刑期最重7年的與未滿15歲少女性交罪移送並經檢方起訴。
張姓男子不服氣,請律師委託法院鑑定已被警方查扣的筆電,結果調查發現筆電當中,MSN原始對話紀錄在2011年1月28日下午被刪除,再由另一個相同檔名對話紀錄覆蓋;負責調查的韓姓小隊長說,他只是把檔案從資源回收桶拉出再丟回。
北市刑大副大隊長唐斯淮表示,「他多了一道手續,把它拷印光碟完了以後,他又把它丟回資源回收桶,所以他從資源回收桶把它還原的時候,又把它留在原來的那個檔案,留了那個檔名在,(記者:所以沒有覆蓋嗎?)對、對!」
這對男女4年前交往,因女方家長反對,只得透過MSN聯繫,張姓男子被前女友指控性侵,他說如果自己有罪願意受處罰,但真的沒有,卻要栽贓扛責任對他不公平;而被查出疑似竄改對話紀錄的韓姓小隊長喊冤,不認識男女雙方,沒必要竄改電腦資料。
法官審理認爲,電腦紀錄經過調查,因爲遭到竄改不能當證據,加上楊姓女子證詞不足判定性侵,張姓男子一審、二審獲判無罪,而負責調查的韓姓小隊長遭控疑似竄改資料後,被函送新北地檢調查,並請調臺北市警局少年隊,警界服務近30年捲入調查案件,恐怕也讓他始料未及。(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