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男研究生尾隨學妹 強脫內褲想性侵!瞎掰只是「觀賞」

嘉義地方法院對強制性交未遂的陳姓研究生判刑4年。(中時資料照)

嘉義某大學一名陳姓研究生,去年1月間隨機尾隨同校學妹進入學妹租屋房間,撲倒她強行脫掉學妹衣物,強吻、撫摸,學妹反抗、大喊「我男朋友來了」,陳男才未性侵得逞,陳男辯稱「只是脫去學妹內褲觀賞」,嘉義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26歲陳男與被害學妹就讀同所大學,學妹念大學部,在外租屋,兩人不認識,去年1月某日下午3點多學妹回到租屋處,陳男尾隨學妹進入,趁學妹的房門還沒關閉之際闖入。

陳男將學妹撲倒、壓制在下,學妹極力反抗卻無法擺脫,陳男出手撫摸學妹全身,又褪去她身上衣物親吻,學妹用腳踹踢、還大聲斥喝仍難以掙脫,最後她喊「我男友要回來了」,陳男才罷手。

陳男於檢警偵查時,坦承撫摸學妹私密處、親吻身體,但辯稱是學妹說「跟我來」引誘他,且過程中學妹沒有拒絕。

但檢方指出,案發時學妹非常冷靜應對,虛委以蛇,不想激怒陳男,輕聲勸告陳男「不要傷害我,以免擔誤你的大好前途」,才令陳男冷靜下來,並離開現場。

警方在學妹的私密處及內褲都採集到陳男的DNA,且調閱到陳男尾隨學妹進入租屋處的監視器畫面,警方將陳男函送法辦,檢方起訴陳男涉嫌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

法官審理時,陳男否認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犯行,辯稱是脫去學妹的衣物觀賞她,沒有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的犯意。

但法官認爲陳男爲滿足自己私慾,竟尾隨陌生女子侵入住宅、意欲強制性交,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造成人心震懾,偵查、審理期間仍飾詞詭辯,犯罪後態度充滿功利計算,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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