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法修法三讀 管碧玲:違法抽砂船都可沒收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天表示,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土石採取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法,未來違法抽砂的抽砂船抓到都可沒收。
土石採取法第36條條文修正案、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條文修正案,今天三讀通過,未來違法抽砂所用船舶或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爲人與否,都可沒收。
管碧玲在社羣媒體臉書(Facebook)發文感謝立法院以最快速度通過修法,讓違法抽砂的抽砂船,無論是否爲行爲人所有,都可以沒收。這也讓海巡署沒收中國籍抽砂船「華益9號」的執法,有機會獲法院支持。
「抽砂船抓到就沒收,沒有脫罪空間了」,管碧玲說,感謝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立委莊瑞雄、蔡易餘、羅美玲召委等人,和兩個委員會委員全力支持。
「華益9號」抽砂船去年越界抽取臺灣領海海砂,被海巡署沒收1年半,卻因無證據證明船主爲共犯,不符供犯罪所用之物須屬犯罪行爲人的要件,致二審高院撤銷抽砂船沒收處分。
管碧玲先前多次表示,自己無法接受高院判決,也爲了解決此困境而推動修法;目前此案正在上訴、待審。
管碧玲指出,兩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希望在總統公佈實施後,未來最高法院針對「華益9號」沒收案的裁判,能逕行適用裁判時最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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