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陸船違規抽砂 抓到就可沒收
爲有效遏止大陸抽砂船非法盜採海砂,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未來違法抽砂所用的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爲人與否,都可沒收。圖爲昔日海巡取締情形。(海巡署艦隊分署提供)
爲有效嚇阻大陸抽砂船違法抽砂行爲,立法院18日三讀修正《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與《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違法抽砂所用的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爲人與否,都可沒收,避免犯罪行爲人主張所用的抽砂船或器具非自己持有,藉此規避罰責。
去年4月26日,海巡署於澎湖七美西南方54浬查獲「華益9號」抽砂船違法越界盜砂,隔年一審判處船長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沒收抽砂船,此後船長提出上訴,二審雖維持原判,卻因無法證明船主爲共犯,不符供犯罪所用之物須屬犯罪行爲人的要件,高雄高分院今年8月撤銷抽砂船沒收處分,檢方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爲此,立法院增修相關法律,新增未來違法抽砂所用船舶或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爲人與否,皆可沒收,避免犯罪行爲人主張抽砂船不屬於他而規避罰則。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華益9號」案因二審法官採狹義解釋,認爲法無明文規定犯罪工具非屬行爲人所有可以沒收,既然船長稱抽砂船非其所有,因此沒收屬於違法處分,但未來抽砂船抓到就沒收,無論是否爲行爲人所有,都可以沒收,沒有脫罪空間了。
海委會指出,抽取海砂的用途主要是做爲工程建設的原材料,尤其是大型建設的填海造陸。據統計,近年抽砂船查扣數分別是2020年4艘、2021年0艘、2022年2艘,今年0艘。這6艘船除1艘罰鍰後驅離外,4艘由地檢署裁定沒收並拍賣完成,1艘(華益9號)由最高法院審理。
樹德科大行銷管理系與通識教育學院合聘副教授吳建德說,近年來兩岸關係脆弱、互相猜疑導致毫無互信可言,時有危疑震撼的狀態;再者,兩岸之間無小事,所以雙方政府均應審慎應對,這次修法後,政府處理大陸抽砂船仍要更爲審慎,切勿因誤會、誤判或擦槍走火而引起星火燎原之勢,陷入兵戎相見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