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豪砸500萬猛追陪酒妹 到手後翻臉毆打砸車逼還追求費

男子追求陪酒小姐A女到手後,竟翻臉毆打對方,甚至要求對方還追求的200萬費用。(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一名男子2017年底到嘉義一間小吃部消費,認識店內陪酒小姐A女,當下驚爲天人熱烈追求,每週都要到店內點A女的臺捧場,前後在他身上花了500餘萬,後來雙方交往後,男方卻翻臉動手毆打A女,還要求A女籤協議書,分期支付他在追求期間所花200萬元費用,但A女付了10萬後就拒付,男方一怒對A女提告要求履行償還義務高雄地院認定A女是在遭受脅迫下籤協議,判判A女免還錢。

根據判決書記載,男子再106 年底前往嘉義某家小吃部消費、認識在店內陪酒的A女,事後展開熱烈追求,因此每週至小吃部捧場消費1至2次,前後約消費500萬元。

雙方交往後經常吵假,男方在2019年4月23日凌晨闖到住處毆打A女,又將他帶往某汽車旅館談判要求補償過去所追求時花在她身上的費用,但如果答應繼續交往,就當作說說,A女搬新遭又被毆打,於是同意和男子到律師事務所籤協議書。

事後雙方簽訂協議,A女必須分期歸還追求期間的花費共200萬元,每月支付3萬元,但A女支付第一筆10萬元後就拒絕履約男子氣得決定時協議書對她提告,要求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開庭時,A女供稱是在遭受毆打與脅迫下才簽下協議,並提出雙當對話內容包括男方說「你再在不聽你馬上有事,我在你車前面」、「我叫你出來你不要,你要我把事情弄大就是」、「你出來我們回去,如果我生氣,進去打你不是一樣嗎,如果我再生氣,叫人來你一樣要出去,不要我跟你講人話,你不聽」。A女則回「你每次不高興就砸我車,這樣我怎麼敢出去」。

店內的員工也證稱,兩人在交往期間,已常有肢體衝突,並且男方只要遇到A女不順他的意思,意,動不動就是威脅毆打或是砸車,逼A女乖乖就範。

法官審理後認爲,雙方在籤協議前,女方已遭男方威逼造成精神上恐懼、壓迫狀況,擔憂倘若不從,恐再遭男方更不利之對待,此一不利狀態必然延伸至簽訂協議之時,因此判決A女免履行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