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法官私密照蒐證不倫卻鬧烏龍 男法官丟工作還要賠45萬

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蔡政佑懷疑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搞婚外情,拿手機偷拍曾女電腦對話、私密照向院長檢舉,最後卻是場烏龍,蔡被依妨害秘密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且被懲戒法院判決撤職。民事部分,最高法院判決蔡政佑應賠償曾女45萬元確定。

曾姓女法官的家人因有醫療需求,蔡政佑引薦知名醫院巫姓法務。蔡不知道曾女與巫各自已「單身」,2020年5月25日蔡獨自在辦公室,看到曾女電腦跳出巫傳LINE稱曾女「老婆」,而且巫還傳送兩人私密照,震驚下誤認曾女有婚外情,拍下畫面後向時任院長邱瑞祥檢舉。對話中,巫說「謝謝老婆對我好」、「我真的很快樂」、「我希望我可以讓妳跟我一樣快樂」。

邱瑞祥約詢曾女,確認她的「配偶欄」真的是空白,將約詢結果告知蔡,但蔡不相信,決定「再蒐集證據」。另一方面,曾女也懷疑會有人「檢舉」她外遇,爲抓出「檢舉人」,自行架設微型攝影機,果真在同年6月17日拍到蔡瀏覽她的電腦並拍照。蔡第二度竊錄時,是利用曾女未關閉的LINE對話視窗,瀏覽她與巫的對話,再用手機拍下21張照片。

蔡政佑最終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也認爲他除了不適合當法官,甚至連一般公務員也不適任,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確定。

民事部分,曾姓女法官認爲蔡政佑侵害隱私權,也主張邱瑞祥沒有管理、監督好蔡,放任蔡竊錄,向蔡、邱連帶求償180萬元。一審認爲邱瑞祥雖是蔡政佑的職務監督權人,但不是僱用人,且蔡的侵權行爲與法官職務無關,邱不用負連帶賠償責任,審酌曾女事後患創傷後壓力疾患,考量雙方社經地位等條件後,判蔡政佑應賠償40萬元。

曾女不服而上訴,二審認爲蔡政佑確實有2次竊錄她LINE對話,故意不法侵害她的人格權、隱私權,2次行爲應分別賠償24萬、21萬精神慰撫金,也就是曾女可獲賠45萬元,判蔡應再給付5萬元。

至於邱瑞祥部分,二審仍認爲邱未指示蔡去侵害曾女的隱私、人格權,要求邱賠償無理。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