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打鑰匙闖屋性侵愛慕女子 還喊冤「她欠我一次」判4年半定讞
示意圖/ingimage
男子彭皇坤前年戴安全帽、口罩、手套闖入愛慕女子的住處,掐脖恐嚇「不要叫,不然我殺你」,以膠帶捆綁雙手,再強行脫下對方內褲企圖性侵,但他無法勃起而放棄,最高法院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6月定讞。
彭曾經對被害女子產生愛慕之情,他20215月30日中午12時許,戴安全帽、口罩、手套到女子的租屋處,利用先前藉機拷貝的鑰匙,闖入對方住處,趁女子熟睡之際掐住脖子,對方驚醒,彭恫嚇「不要叫,不然我殺你」。
彭搧打女子臉頰,再用膠帶捆綁雙手,強行脫下內褲,用自己生殖器碰觸對方的下體,但因無法順利勃起而性侵未果,女子口腔破皮、左前臂、手腕抓傷、右手中指抓傷。
彭坦承未事先女子聯繫,就拿鑰匙闖入住處,但他矢口否認犯行,供稱要發生關係是之前講好的,之前女子不能辦居留證而找他幫忙,兩人談好女子戶籍寄在他家,但女子要和他嘿咻。
彭喊冤,當天他自己開門進去,女子醒來說不要,兩人就吵架,他只有推對方說要去檢舉假結婚,他沒有脫對方的衣服、褲子,也沒有叫女子把褲子脫下來;鑰匙是他陪女子辦居留時,對方給的,因爲女子當時答應他可以做愛作爲交換條件。
被害人指出,案發那天她剛下班回家,吃飽睡覺時有人掐她的脖子,指彭打她、把她的褲子拉掉,還跟想她做愛;她說,彭有用生殖器碰她的下體,但因爲彭不行、不能放進去,然後就跑走。
法官認爲,女子陳述過程大概一致,且劉姓證人說,陪被害人報警前,看見女子左手纏膠帶、臉部有被打的痕跡,當下的情緒是滿害怕的,採信被害人控訴,一、二審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6月,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