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併購家樂福 必須遵守「這八項」附加條件

家樂福。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黃筱晴攝影

統一(1216)集團併購家樂福,公平會經過數月審查後,今(5)日同意「不禁止其結合」,但給出八項附帶條件,包括要求三年內,家樂福與統一超(2912)商不得向個別供貨商協商「共同採購」、個別供貨商附加費用不得任意提高等,希望保護中小型供貨商權益。

公平會表示,完整負擔內容如下:

公平會表示,統一企業公司在申報結合的程序中,主動提出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之強化措施,並承諾多元進口商品經營方式、支持公益活動、支持有機商品與生態農法商品等,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公平會希望此一結合,也能帶給業者、消費者、社會大衆多贏的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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