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毆女友至脾臟破裂死亡 狠男無悔意囚11年定讞

把女友打到脾臟破裂死亡,狠男判囚10年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嘉義華姓男子4年前因與陳姓女友爭執,竟毆打或腳踢陳女的會陰部及腹部,導致她腹部鈍傷並脾臟破裂,造成急性大出血死亡,最高法院考量華男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沒有悔意,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11年定讞。

華姓男子與陳姓女子是男女朋友關係,2020年4月15日前幾天他在陳女居所因故與她發生爭執,心生不滿,竟徒手毆打或腳踢陳之會陰部及腹部,致她受有腹腔出血及左上腹鈍傷合併脾臟挫裂傷及腹腔大出血。

後來,華男騎機車搭載陳女離去,期間她因傷勢持續出血終至休克,經華男發覺並多次叫喚不醒後,2020年4月15日下午前往附近腳踏車店求救,經該店老闆委由大女兒報警處理,經警據報前往,發覺陳女躺臥在地,身體僵硬已無生命跡象。

陳女當時未穿鞋子、四肢、頭頸無明顯外傷,惟肚子、會陰處有瘀傷,經法醫解剖後分許解剖鑑定後,發現陳女是因脾臟遭人攻擊,導致腹部鈍傷並脾臟破裂,造成急性大出血,形成低容積性休克死亡,檢方查出華男行兇。

一審及二審考量華男與被害人間原屬具有一定親密關係之男女朋友關係,利用被害人對其信任與親近程度,僅因細故,即以拳頭或拳腳毆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脾臟破裂後,未能及時就醫而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歷審認定,華男施暴程度嚴重,且犯後仍飾詞否認犯行,迄今亦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難謂有所悔意,惟念他見被害人倒地不起,曾託人撥打電話報案求救,尚未完全泯滅人性,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華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