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小女友滾牀單6次 腹痛就醫引產!他管不住小頭判5年

同居還滾牀單6次,13歲小女友腹痛就醫引產,男子遭判刑應執行5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與13歲少女小萱(化名)交往同居,2022年5月起,在租屋處,未違反小萱意願之下,發生合意性交行爲共6次,直到後來,小萱因爲腹痛就醫後引產,醫院依法通報後,警方追查後依法將阿國送辦。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 阿國與小萱曾爲同居的男女朋友關係, 小萱在案發時是未滿18歲之少女,但因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罪,是對被害人爲未滿14歲之少年所設之特別處罰規定,自無再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加重其刑之必要。

法官考量,阿國雖未以強暴、脅迫,或是以其他違反意願之方式,對小萱做出性交行爲,但他明知喜萱未滿14歲,仍與她發生性交行爲,難認有何值得同情的特殊情況。

阿國對小萱發生性交行爲之次數有6次,勢必對小萱的合理性知識認知,造成一定程度之影響,另外,阿國在本案之前,就曾因對未滿14歲的少女,違反其意願發生性交行爲,經法院判刑確定,在入監執行前,又再犯下本案,可見阿國對於性關係的守法意識薄弱,應給予相當程度之刑責以示懲戒。

法官審酌,阿國雖已與小萱及家屬達成調解,阿國所爲 雖經小萱同意,但仍對其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所爲實有不該。日前依法判決,阿國依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爲性交罪,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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