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縣人民法院:訴前調解物業糾紛 當事人錦旗表謝意
11月14日,桐柏縣人民法院運用訴前調解機制,有效化解了三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當事人送來一面“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調解一案普法一片”的錦旗表示感謝。
據悉,2018年12月,桐柏某開發有限公司與桐柏縣某物業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合同簽訂後該物業公司爲某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後因部分業主長期拖欠、拒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催繳未果,雙方矛盾日益激化,物業公司遂將部分未繳納物業費的業主起訴至桐柏縣人民法院。
桐柏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訴材料後發現,案件數量雖多但標的金額較小。爲妥善化解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桐柏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將該批案件分流至本院訴調對接中心特邀調解員李春風處進行訴前調解。
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訴求,讓雙方訴求得到了充分表達,分別對物業公司和業主進行以案釋法,同時就積極響應業主需求包括改善小區綠化環境、規劃完善機動車停車位、安裝電動車車棚等物業服務質量方面向物業公司提出了建議。經過不懈努力,最終促成三名業主與物業公司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物業公司同意降低部分費用並免去逾期違約金,業主當場結清欠繳的物業費。
“小物業”連着“大民生”。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之間存在相互依存的關係,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既講法律也講情理,妥善處理能夠維護小區的和諧與穩定。下一步,桐柏縣人民法院將繼續把非訴訟解紛機制挺在前面,探索涉物業糾紛訴調對接新思路,全力推動涉物業糾紛源頭治理,最大限度將糾紛止於訴前、化解在源頭,促進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良性循環,既讓居民“安居”,也讓企業“樂業”。(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