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拖欠貨款起糾紛 訴前調解化干戈
近日,金塔縣綜治中心成功調解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實現了糾紛化解於訴前,有效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8年7月10日趙某在王某某處定製一批傢俱,總價55000元,趙某支付定金10000元。2018年7月28日送貨上門後,趙某支付貨款30000元,剩餘的15000元,趙某表示最近經濟緊張,剩餘貨款分批付清。傢俱店老闆王某某考慮到雙方的交情,同意趙某分批支付貨款。但是,在王某某多次找趙某催要貨款後,趙某陸續支付了5000元貨款,還有1萬元尾款遲遲不予支付。王某某無奈,將趙某訴至法院。
金塔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件之後,認爲糾紛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適宜訴前調解。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遂將該案件流轉至金塔縣綜治中心。金塔縣綜治中心指派經驗豐富的專職調解員李佔新開展調解工作。調解員收到案件後,第一時間聯繫雙方當事人,瞭解案件詳情,並約定調解時間。調解過程中,王某某指責趙某,“你這人說話不算數,傢俱都用舊了,錢還不給……”趙某對此一言不發。調解員仔細瞭解趙某的經濟狀況和還款意願後,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規定進行釋法說理,明確告知趙某應該承擔的法律義務以及拒不支付貨款的法律後果,同時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最終,雙方達成協議,趙某欠王某某10000元的貨款,於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30日前每月償還2000元,直至支付完畢。雙方申請了司法確認,至此,該起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金塔縣綜治中心積極踐行“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理念,通過非訴訟調解矛盾糾紛,在減少人民羣衆訴累的同時,切實幫助當事人解開矛盾“心結”,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事心雙解。(王嘉琪)
來源:金塔縣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