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飯碗不好捧 未來連2年吃丙恐遭資遣
在朝野立委達成共識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7日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未來公務員若連2年考績丙等或10年內獲得3個丙等,都將被資遣。
銓敘部長張哲琛日前曾公開說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ETtoday東森新聞雲資料照片/記者孫曜樟攝)
考試院所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針對「應予資遣」公務人員,是「限因機關裁撤、現職工作不適任調整後未達標準、身心障礙經認定不堪勝任職務及其他法規規定者」,纔會被認定應予資遣。
不過草案送到立法院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進行逐條審查,民進黨立院黨團版則將「年終考績連續2年列丙等」列爲應資遣對象,而民進黨立委吳宜臻、陳其邁也提出修正動議,將年終考績10年列丙等達3次之公務員也列爲應資遣對象。
雖然考試院銓敘部長張哲琛在會中說明,應在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相關規定較爲恰當,不過,包括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王惠美都未表示反對;在朝野形成共識下,委員會初審決議將「年終考績連續2年列丙等」及「年終考績10年列丙等達3次」也列爲應予資遣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