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較星、美嚴格 香港 將推SPAC上市機制
SPAC是一種空殼公司,藉由SPAC上市有耗時短、成本低、確定性較高等優點,不少企業偏好用此模式上市。
港交所在9月17日曾刊發SPAC上市機制的諮詢文件,至10月31日前向市場徵詢意見。此前,新加坡剛在9月初推出SPAC上市機制,外界看好香港緊追在後,成爲亞洲第二個引入SPAC的主要市場。
證券日報24日引述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齊夢林分析,港交所的SPAC機制較美國、英國和新加坡有更嚴格的條件,首先,美星對上市企業雖有市值要求,但港交所選擇限制募資規模要在10億港元以上,相較隨時變動的股價市值,更要求實際吸引的資金。
同時,齊夢林表示,港股SPAC發起人與投資者條件也有更高門檻,例如美星交易所SPAC通常僅會考慮發起人的經驗和往期業績,但港交所還要求發起人符合適合性以及資格規定,且港交所也限制SPAC上市籌資時只能讓專業投資者參與,美星則沒有此類限制。
報導指出,較爲嚴苛的門檻也反映出SPAC在港交所心中的地位,例如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此前表示,港股IPO很成熟,SPAC僅是爲符合資格的公司提供另一條路,不會取代IPO的地位,也有措施防止借殼上市等行爲助長,預計SPAC不會成爲主流,僅是補充港股多元上市的通道。
陳翊庭也指出,雖然SPAC近2年在美股掀起熱潮,但並未見當地IPO行爲有所減少,因此也不用擔心SPAC會成爲主流。預計引入SPAC上市制度可吸引更多來自大中華、東南亞以至世界各地的公司赴港上市。